这次的主演是约翰·库萨克,尽管我看了将近半个小时才发现。
女主角则是甜美的蕾切尔·维兹,《康斯坦丁》中的通灵女孩。
剧情其实没太多可以说的,相信你也猜得到最后被告一定会落败,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影片最大的看点在于案件中整个陪审团的运作模式,虽然老师上课时也会提到英美法系陪审团挑选什么的,但到底不如这么直观的影片看上去明白(当然,我不清楚它的真实度有多少,起码程序上是不会错的吧)开头只知道对于一个英美法系的律师懂得挑选陪审团组成人员相当重要(这也是看电影得来的指示,《魔鬼代言人》:))看了本片才知道原来还有陪审团顾问这回事。
基本上就是看男女主角如何同被告方的陪审团顾问斗智斗勇,如何巧妙地被选进陪审团名单,如何捕捉痕迹地影响整个陪审团的讨论进程方向,如何让别人以为你有能力操控整个陪审团等等等等,很有些意思。
想起tvb的那些法庭剧,故事本身不见得多么如何,但,摆在法庭里看就是吸人眼球。
重温了一下《失控陪审团》,又有了不一样的感悟。
本部影片主要讲述在美国一场枪击案发生后,一名寡妇带着年幼的孩子为自己死去的丈夫起诉枪械公司,从而引起全国轰动。
为了消除败诉带来的不良影响,该年入二十亿的军火商利用强大的财力聘用庞大的律师团分析、控制陪审团成员以保证赢得诉讼。
但他们也没有料到: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一名陪审团成员和一名场外的神秘女子在其中制造混乱,计划从其中获得不菲的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人性在接受考验,贪婪究竟会不会占领上风呢?
当年考司法考试,特地把英美和大陆法系都好好研究了一下,那么英美法系下的陪审团制度究竟正义么?
陪审团制度终究是一种程序的正义,立法者们正是凭借着对法律的信仰,建构起一种对程序的信任。
也许有人说,即便是陪审团被任意一方左右 , 甚至如工具一般被利用 ,这也是所谓的正义,我以为这种观点割裂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在终极目标上的一致性。
陪审团制度设置即为防止权力独断,使裁判体现社会普遍的价值判断,因此无论是从制度设计(程序正义)和实质目标(实体正义)看,都绝不能成为被随意左右的工具。
当然陪审团最终是要做出有利一方的意见的,而影响陪审团的,只应该是其抛却其个体身份、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政治观念所代表的社会一般人的价值判断。
这种说法听起来实在有些邪乎,但却是立法者们的初衷,也许从某种意义上说,陪审团制度连程序正义都很难实现。
非常经典的一部影片,几个男女主角的演技我就不用多说,影片最后的反转确实看得人直呼过瘾,当然究竟是否应该持有枪械,也许美国社会可以吧,当然这几年连续出现的枪击案也让大家开始思考,强烈推荐此片。
印象中对西方陪审团制度比较欣赏,认为它相对民主、符合民意,能制衡法官权力,避免出现法官独断专行、一手遮天的现象。
但是,看此片才突然觉得,陪审团制度的漏洞在于,陪审员都不是专业人士,素质和能力也参差不齐,通过对普通陪审员观念的引导和影响,仍然可以影响案件的判决!
影片中,有三方势力企图影响陪审团,一是枪械公司聘请的陪审员筛选顾问,通过对陪审员背景调查了解其对案件可能的看法和观念认同,尽量选择认同自己的陪审员,挖掘陪审员的黑暗隐私来胁迫其支持自己;二是原告律师团,严格遵循法律规则,通过经验判断和心理分析选择陪审员,希望陪审员通过法庭辩论和证据证言作出判断;三是复仇的教授和女友,通过直接参加陪审团,掌握陪审员情况,暗中引导陪审员认同自己的观念,与反对者辩论,在争吵中让反对者露出破绽,特别是背离公序良俗的破绽,成为众矢之的,使大多数人支持己方。
第一种方法看上去挺花哨,实际效果却一般,被威胁者自杀引发混乱,只能收手,高度认同被告方的只有一个人;第二种方法是靠天吃饭,赌的是陪审员的正义和良心,很容易被对方破坏,关键证人被威胁无法作证,案件基本无望;第三种方法考验的是当事人的智慧和能力。
尼克和玛丽精心设计,假装不愿意当陪审员,让法官逼迫他必须当陪审员,确保自己成为陪审员;选择盲人陪审员当主席,避免陪审团被敌方控制;故意暴露酒瓶,让爱喝酒的敌方支持者出局;帮助有困难的人,让他们关键时刻支持己方;激怒退伍军人,让他在盛怒下说出不尊重法律的言论,引起众怒。
从而使所有人都对枪械公司投反对票。
陪审团制度起源于11世纪的英国,又伴随着英国人远渡重洋在美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由于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渊源,引用案例作为辩护的依据使得事实认定非常的具体化,再加上美国人崇尚独立自由的精神,不屈从于权威、相信自己的判断,陪审制度成为美国裁判制度独特的内容。
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中,这样描述:所谓陪审团制度,就是随时请来几位公民,组成一个陪审团,暂时给予他们已参加审判的权利。
说起来这是一个异常奇怪团体,一个由12个完全外行的人组成的团体竟然要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而且根本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只需要这12个人形成统一意见就成。
按理来说,这种是否有罪的专业的问题自然是应该由专业人士来裁定,可以找些法官,法学博士,法学教授来干这些工作,但陪审团恰恰就是挑那些外行人来,让普通公民有机会参与到审判中去。
可见,民众参与是陪审团制度的重要特征,它直接把民意引入司法领域,陪审团是民众的代表,最大程度上代表着民意。
他们裁决案件的特色是“什么都考虑在内”,他们会考虑法律之内的与法律之外的、正义的与非正义的、控辩双方的状况甚至是“自然法”的因素。
审判已经不仅仅是法律专家们的事情,而是法律专家通过专业知识来说服民众的一个过程,正是这一过程使得判决对民众更具有说服力。
民意在司法中得到尊重,这也是为什么在辛普森案中,一个看似不理的审判结果仍然被美国人所接受的原因,除了程序公正,对陪审团制度的信仰才是极其重要的原因。
因此,陪审团制度所体现的司法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
美国人坚持陪审团制度,自然是有他们的道理,按照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中的话说,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要去贿赂12个处于隔离状态的陪审员总比贿赂某个人来的困难一些,陪审团制度肯定不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如同美国司法部长在辛普森一案后所说:“我并未发现任何认定他们(陪审团)需要改革的理论基础。
我们有陪审团已经有好多年了,在考虑改变此一制度时,我们应该非常非常小心。
”在《失控陪审团》中,这一制度再次被拉进争论的漩涡。
正直有君子之风的原告律师,老谋深算手段肮脏的资本家代言人,还有一对不知来历不知目的的鸳鸯在其中左右逢源,让本来“尽在掌控”的法庭陪审团态度变得波谲云诡。
“Everyone has secrets”陪审团都是“人”,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枪械生产商的辩护律师就是靠着掌控人的弱点,一次次赢得胜利。
这里表现出来的陪审团制度是脱离正义、有失偏颇的,“别再相信律师可以左右一切的鬼话,现实情况是得陪审团者得天下”更是将法律踩在脚下。
而这部电影的终点当然不是这个。
刀尖上起舞的贪财鸳鸯变成了复仇归来的正义化身,心怀正义、拥有法律精神的原告律师最终因为选择了信仰在主角的帮助下获得了陪审团的支持,这一切都是如此的理想主义。
依靠一番肺腑之言以及高超的情商赢过了百万钞票收买的人心,这何尝不是人性的胜利?
相比于法律的理性、严谨,《失控陪审团》让我看到的是一种朴素的正义,人的情感在争锋中脱颖而出,正义的天平最后由“良心”撑起。
但值得深思的是,主角抱有私人目的地加入陪审团,不管是好意还是恶意,终究还是用个人言论行为左右了其他人的看法,甚至以此要挟两方律师。
法庭存在的意义始终还是被践踏了。
这样利用陪审团执以私刑得来的“正义”,又是否是合法合理的正义呢?
这也是值得反思的。
失控陪审团。
看这片子时最大的感触就是自己很无知。
对于英美法系审判制度等的了解几乎约等于零,所以片子开始控辩双方对决前的紧张场面让我看得一头雾水。
后来在朋友的解释下才知道原来在欧美,陪审团的作用远大于法官,而陪审团竟是在普通民众中选择的。
……
俩主演金手指太强了,能文能武强过杀手,有点过了。
约翰库萨克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有几个好演员,现在的地位配不上他的演技,约翰库萨克是其中一位。
反派律师更出彩一些,情节设计有起落有反差。
虽然我爱达斯丁霍夫曼,但他这个角色,总感觉留给他发挥的余地没那么大。
他有种理想化的天真,很迷人。
最让我惊艳的一个地方是,女主去威胁达斯丁霍夫曼,他一把抓住她,问,你为什么会这样,是谁伤害过你让你变成这样?
女主复杂的眼神,欲言又止,此处俩人演技爆发。
与之呼应的是结尾,官司赢了,他们胜利了,女主笑着和老律师对视。
一切都太理想化了,还有那种标志性的美国梦英雄主义。
电影是03年的,如果有小孩子当年看了这部,去学法律想做一个好律师,我也不奇怪。
非常好看的悬疑片!
发现自己看的过程中一直心跳加速,几次屏住了呼吸;结局非常好莱坞--正义战胜了邪恶;只是现在,已不再非黑及白的看待人事物,少了一份英雄情结的感动,影片故意拔高的主题在我看来恰恰是它不够深刻之处。
最初看这部影片时,为枪杀案的受害者的妻子起诉枪支制造商选拔陪审员,因为不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所以刚刚开始看的云里雾里的。
影片主要围绕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之间的对决,加上男女主掺杂其中,可能一开始觉得男女主的在整部电影中有些迷,后面一直女主以该案的胜败诉双面向原、被告律师索取巨额。
最后,原告律师秉承着对律师职业的敬畏之心,拒绝了女主,原告律师想堵一把试试看,他认为正义站在他那方;被告律师奈何抵不住压力汇款给女主,对于他来说若是败诉,他的律师生涯几乎是画上句号。
在这之前,他打过的每一场关于枪支的案件都是以胜诉为结果,殊不知真正胜诉其实并非是通过他多么精进的专业技能,而是他以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成功的。
男女主原是来自小镇,小镇学校也发生枪杀案,可是几乎所有人觉得案子可以胜诉,但是最终被告赢得了官司。
男女主怀有一颗正义之心,男主细心敏锐,女主英勇无畏,两人与律师斗智斗勇,最终经过男主与其他陪审员的激烈讨论,让他们由心而选,不要带有任何主观色彩。
最终,原告赢得了这次场官司。
作为一名律师,虽然要服务于当事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为其谋取利益抑或是减少损失,但是我们不能忘记了事实的真相和正义的指向。
不因为任何的小利出卖自己的职业道德,就像是被告律师,他终将以退出该行为代价。
刚看完电影,《失控的陪审团》确实是一部值得激发人们探讨一些问题的电影,并试着趁现在将整个观影过程中的想法记录下来。
影片一开头,我就深深惊讶于这么一个事实:伸张正义的法律竟然可以如此地被一些上级阶层所利用。
不管其目的为何,光光出现这样一个事实,就足以不得不让人惊奇并怀疑:法律真的能够伸张正义吗?
可是细细深究这个问题下去会发现,解决这个问题之前就得先明确正义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
辞海里解释说:正义是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做的事;不同的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对“正义”又有着不同的解释: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还有一些更模糊不清的说法,如基督教伦理学家则认为,肉体应当归顺于灵魂就是正义。
除此之外,还有观点认为公平就是正义、平等就是正义等。
可见,无论是辞海里所说的“道德标准”,亦或是定义同样不明的“公平”、“平等”等,都没有给出一个逻辑上易于分辨的判断来告诉人们做出哪些行为算是正义,哪些行为不算正义。
因此,正义能否被界定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也许有些问题可以抛去抽象的具体定义,而光光靠我们人类自身特有的直觉来处理问题。
可就算拿电影里面的一些情节来说,我们又能够轻易判断哪些行为是“正义”之举吗?
影片源于一件悲剧的枪击案,被害人妻子将贩卖枪支给犯人的枪支公司告上了法庭。
光案子的审判结果而言,我在豆瓣影评上就看到了不少的分歧:许多人认为最后的判决结果就是打着“正义”的噱头,实质上损害了枪支公司的利益。
除此之外,还有影片中的陪审团,被操控的陪审团还能做出“正义”的判决吗?
如果不能,是不是代表可以容许法外正义存在?
控方律师温道尔,如果选择了用金钱控制陪审团,到最后胜诉了是否还算正义?
也许,作为一名吃瓜群众,我们不用考虑太多这些事情。
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审判的每一个环节的参与者,这就是必须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必须分辨哪些行为该不该做。
这里稍微提及一下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
有观点宣称陪审团制度起源于雅典,古雅典著名的政治家梭伦实行一系列改革,其中一项措施是设立了被称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院。
后来陪审制度在中世纪度过了一段黑暗的时期,正如剧中的法官所说,以前的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决定是否绞死一个人。
诉讼是社会激化出来的高级矛盾,必须得到解决,那么究竟谁来负责审判?
肯定不是一个人。
但十二个陪审员呢,他们就不会被操控?
电影里暗示我们,辩方律师蓝金就是通过暗箱操作影响了以前的那起校园枪击案的。
我国除了少数简易案件可以独审外,基本也是由一个少数人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判,但我国的合议庭人数远远少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因此难免令人怀疑更易于操控。
当然,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为了寻找一个易于判断的界定标准,法律学界提出了“程序正义”的概念,认为只要裁判过程符合程序,其结果就是正义的。
所以电视剧《决胜法庭》里才有人宣称,胜利即是正义。
可是这无非绕不开正义界定问题,程序不是凭空出现的,是创造出来的,其目的正是为了保障实体正义。
程序法也是法律,法律终究是会变的。
正如影片中控方律师所追求的那样,胜诉即意味着创造了一个判例,而英美法系的法源可以是判例的。
影片越到后面,越加思考下去,不得不发现正义的概念越来越不清晰,也越加怀疑法律对正义的保障性。
就算我们能够得出统一的正义观念,但把这个观念灌输给下一代,就一定是正确的吗?
然而我却隐隐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在整个观影过程中我已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想法,并对审判的结果有了自己赞同的方向。
相当于,我对这个案子进行了自己“触不可及”的审判。
这引领我换了一个思路:即使各人对正义的观点不尽相同,从古至今又未能形成统一的定论,但并不妨碍我们对事实作出属于我们自己道德上的判断。
影片的结尾,当我听到胜诉结果的宣判,法庭上响起的震耳的欢呼声时,我猛然意识到,自己的内心也是喜悦的。
兴许,影片的结尾就给了对这个问题的一个答案。
如果只有一个人,是不可能形成所谓的正义的。
正义这个观念,是我们人类在长久的历史进程中所选择的方向,是一种社会规律。
正如统计学所揭示的,单个随机事件是没有规律的,但形成一个整体时确又有其规律。
没有人类这个种群,就不存在所谓的正义。
正义无法被界定、众所纷纭,也正是因为正义不是属于我们个人的,我们个人只会形成属于我们个人的道德标准。
十几年前的校园枪击案,庭审被操控,但“我们”的观点不变。
因此这起案件,原告胜诉了。
就算这起案件没胜诉,人们也会继续为了正义抗争下去,如果我们相信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是进步的,那正义终究会得到实现。
至于正义到底是什么,又为什么一定要知道呢?
在整个人类进化的漫长长河中,本身就没有什么一定要做的事,即便是生存。
如果非要说,我们只做了一件事,就是顺应时间的流动,并做出我们每个人认为觉得对的事情。
前文提到的最后一个问题也因此得到了我要的答案:谁来负责审判?
我认为,整个过程中真正负责审判的是全人类。
而审判的时间,是从审判诞生以来,跨过现在的案子,直至未来。
最后引用我一个喜欢了很久的名言来总结全文:“Vox populi,vox Dei.”(人民的呼声即是上帝的呼声。
)
一向很喜欢法律题材的电影,比如《十二怒汉》、《控方证人》、《桃色案件》等。
与这些经典影片相比,《失控的陪审团》虽然也以法律为内容,但商业气息较浓,整个故事看下来很是过瘾,却缺少具有一定深度的反思。
因此比起“法律电影”的称号,用“商业电影”为其归类似乎更准确一些。
约翰·库萨克、金·哈克曼、达斯汀·霍夫曼、蕾切尔·瑞兹,四位知名演员都在本片里占据相当多的戏份,而且连那些陪审员、法官,以及公司里的工作人员和打手,都是一干熟脸,可见影片本身的阵容是相当强的。
而且影片从开头的枪杀案,到陪审员被跟踪偷拍的迹象,都吊足了观众的胃口,接下来6号陪审员真面目的显现,以及这对帅气小情侣的默契配合,更令人叹服。
观众最关心的,就是男主角如何在被收买的陪审团中树立自己的权威,达到早就定下的目标。
可以说,影片对约翰·库萨克和金·哈克曼间激烈对垒的展现是较为出色的,蕾切尔·瑞兹是他们之间的那条线,连接着,拉扯着,同时又无比地养眼。
与这三人相比,达斯汀·霍夫曼的角色塑造可以说是本片最大的败笔,不但失掉性格,而且台词表现完全不可信,不知原著小说是如何描绘这个人物的,但在我这里,律师洛尔真真印证了“好人比坏人更难塑造”这样一个论点。
洛尔这一环的薄弱使原本三足鼎立的格局严重失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影片的真实感与可看性,对于这样的卡司和故事来说,实在有些可惜。
全片最令我欣慰的情节是结尾处,男主角尼古拉斯在酒吧里对陪审团顾问蓝金说“我没有操纵他们,我只是防止你作弊”。
这句话避免了尼古拉斯两人与蓝金同流合污,更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对陪审团制度的肯定与信任,留下的是理性的希望。
过程还是蛮有节奏感,结局不出意料。这么明星扎堆还能保证输出也挺不错。评:3.8星。
重温2015.12.16减一星。把原著的烟草集团改为枪械制造商,还把原告方的关键证人弄失踪,陪审团审议玩黑场,搞到最后,投票不看证据而是凭良心,你们这是逗我玩儿吧?如果连“尊重法律”都做不到,就别拍律政戏。此外,有关“控制陪审团”的情节表现实在很不够。真心糟蹋原著。
价值观有问题被告没有罪,原告也不应起诉,影片仅仅反应了失去妹妹的姐姐与姐夫感性非法报复非法操作陪审团的大佬比《斯隆女士》还差
现在看来,这样的反转并不特别,倒是两位老戏骨的演技精彩。
集众蠢于一逼~
急功近利(主流)的剪辑和调度绝对是谋杀故事的利器(虽然这个故事即使拍好了也谈不上多少层次)
小坏蛋打死老师父的故事 当兵的最终坏了事 所谓不居是以不去 屁民永远都是墙头草 但陪审团制度仍然不失为一项伟大制度
7.0。假了点,不是通天的关系真能混进陪审团??还有动机也太弱了
比12个生气的男人要现实得多。那个男主从某些角度上来看真像Edward
关于掌控和引导,也是关于目的其实,从企图掌控陪审团开始,被告已经觉得自己处在下风主角一直在引导Fitch和陪审团,前者保证过程,后者保证结果但引导和掌控,这就是根本区别金钱和心理的正义,也是有根本区别的不论对错,只说区别因为影片本身有倾向,所以不谈电影中的案子本身任何制度都会有漏洞,陪审团制度不例外是人就有弱点,有弱点就能被掌控关键只是它是否优于其它制度anyway,至少有机会和可能性影响法律的改变但其实,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么些枪击案没有动摇美国宪法第二条从某种意义上说,说明美国公民是认同它的,亦或者它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一种自由的制度再或者从反面而言,民主也还是遵循着最原始的丛林法则站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度,看不清楚的
难看得很,不想多说,有些角色完全多余
偏爱法律题材,越写实越不凡。
感觉对于陪审团选择的重要性有些夸大
看着这么好的剧本最后沦落到狗血结局有点不甘心。。。。厕所一场戏飙得够high!
中间过程抓的很紧,电影出彩的一部分是把两人的目的放到最后揭晓,导演并非没有政治目的,除掉对反面人物脸谱化的刻画,电影本身还是十分精彩。反派律师很无辜,就像他说的,他的职责就是打赢官司。考虑太多道德因素,反而不是好律师。为什么好律师最后又不花钱了?
过于肥皂剧
原谅我看的是违和感满满的国配版
虽然男女主人公似乎是站在良知和公正这一边,但是事实上他们所用的手段仍然可称为教唆犯罪和收贿,是犯罪行为。那么这结果的公正是建立在过程的不公正上的,如此说来,与被告律师的手法,又有何二致呢!真是可笑。
法庭只是专业技术人才在司法流程中的竞技场,这种倾向在法治并不发达的中国也日趋严重。在竞技的同时,职业伦理与社会伦理的冲突必然暴露无疑,而这正是影片所要反思的社会现象,是保护当事人还是推翻一个幕后集团?当走的太远,谁又能依旧清楚自己的目的?
看不到陪审团的失控,却看到失控的剧情,看到一次次虚张声势背后那薄弱的依靠,这种在黑势力下获得的胜利实在是小概率事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