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看到的好电影只有这部《真相至上》,也是最近看到唯一值得记录的电影。
全片剪辑干净利落,色彩上除了小朋友的黄色上衣和黄色校车再难找到更亮的色彩,几乎没有配乐,只有对话和层次分明的环境音。
女主角的表演最赞,第一女配也很好,报社的法律代表和检察官太过重视形式,老律师很赞,丈夫嘛,看了就生气!
女主角的儿子是个小帅哥。
写这个记录又看了一遍电影,先用叙述的方式写一次。
看的同时发现还可以用刘小枫给牛虻写伦理分析的手法按人物角色的方式来做,有时间再补上。
剧情介绍女记者Rachel的儿子和女特工Erica的女儿在同一所小学读书,两个人都加入了照顾孩子的妈妈团,由于分工不同,两人从未见面。
直到有一天,Rachel找到正在看孩子们踢足球的Erica,表示自己是一名在太阳报工作五年的时事专栏记者,明天,太阳报将会刊登一篇她写的报道,内容涉及 Erica。
她知道Erica是一名CIA探员,曾授命去查明美总统前段时间被刺杀是否与委内瑞拉有关,完成任务回国后Erica的报告表示委内瑞拉与刺杀无关,但白宫无视报告,将矛头指向委,发动袭击,表示委要对刺杀负责。
绝对的killer story,一旦这件事被报道,白宫将面临公众质疑,而Erica的特工身份也将暴露,对特工来说,身份第一重要。
更复杂的地方在于,Erica的丈夫是一位大使,他对当前白宫不满,写了很多批评文字,就连Erica本人也不能确定是不是自己的丈夫暴露了自己的身份。
同时,她本人也被怀疑是否由于报告被忽略而选择找到安全的渠道公布此事。
电影很快将进度推进到见报的第二天早晨,报道引起媒体行业极度关注。
Rachel送孩子上学后被FBI请去谈话,检察官要求她说出消息源,要求她去找消息源谈谈,让那个人同意公布自己的身份以保护Rachel,否则Rachel会因此坐牢。
因为这篇报道导致国家秘密泄露,危害国家安全。
如果 Rachel拒绝1,她就是在做一件危害国家安全,藐视权利的事。
而另一方面,Rachel站在她所代表的媒体的一方需要她保护消息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今后再发生类似政府欺骗公众的事件发生时,有人能够对公众说出真相,媒体需要保护消息通道,否则在权利的渗透之下真相必定荡然无存。
回到报社后,律师得知检察官已经和Racel见过面之后,告诉她联邦政府在调查国家安全问题时没有法律可言,即使有49个州制订了保护记者的法律。
但“有人泄露了国家的最高机密,这个人叛国。
”联邦政府就是这样看的。
特别检查官的权利高于FBI,“他的唯一目的就是找出你的消息源。
” 可见虽然太阳报已经为这则报道做了法律上的准备,但他们没有意识到政府反击的更为猛烈。
这一天,Erica找到Rachel,表示自己和丈夫就要分道扬镳,丈夫将带走女儿,她并不要求Rachel说出是谁暴露了自己的身份,她只希望 Rachel告诉自己是亲近的人还是工作伙伴,Rachel拒绝了。
Erica是电影里最可怜的人,由于身份暴露被同事怀疑,被组织调查,无法正常工作。
为了女儿的安全,不能同她生活在一起。
丈夫也在这时同她离婚,实际上他们过去一定是幸福的一对,Erica的丈夫是她在耶鲁的教授,那时她丈夫正处于另一段婚姻中,巨大的吸引力让他们结婚,但现实使爱侣由爱生恨,坚强的女人要面对现实接受突如其来的一切。
更大的不幸还在后面。
Rachel被传唤,审判的进度快的惊人,以至于太阳报请到的大律师只能和Rachel以及她丈夫寒暄两句没有任何准备就开庭了,由于Rachel 拒绝2说出消息源,法官判定她因藐视法庭被监禁。
她入狱的时候镜头拍到她那做着法式白边手指,这个优雅的女人不知道她将有很久的时间不能获得自由。
几个月过去,她一直被监禁看守所中,和CIA的代表检察官尝试在法庭审理前讨价还价(不太懂法律我的理解是这样)。
媒体对于这件事的关注度降低,报社在不断为 Rachel缴纳高额罚金,她的处境越来越差。
被监禁7个月后她接受了一位著名老牌主持人的采访,看的出来中年女主持人想引诱她表现出脆弱,老公,孩子等等,还想要求她说出消息源。
Rachel说3,你们在引诱新闻同行做违背原则的事情,你知道我需要保护消息源,至于你所提到的“他们披露消息也有目的”,我想一旦事情的影响像水门事件或者五角大楼文件事件一样时,那些目的已经不重要了。
你们之所以不会被政府调查,是因为政府根本不关心谁告诉你帕里斯希尔顿昨天在哪里吃饭。
多厉害的嘴巴啊。
也是在这段时间,她获得了普利策奖提名,而最终没有获奖。
Rachel入狱后,她的小说家丈夫曾经希望她告诉自己消息源是谁,但被拒绝4,丈夫很吃惊,认为自己不被信任,他同时对Rachel抛弃家庭为了个人原则去坐牢而心怀抱怨,他带着儿子生活,带着儿子去监狱看母亲,直到有一天他带着新女朋友到餐厅吃饭被Rachel的老律师看到,律师说“如果你认为你妻子要为此负责的话,你俩就不应该成为一对。
”再说回Erica,她由于无法忍受CIA的怀疑而辞职,于是失去所有保护,几个月后被枪杀,知道这个消息后,Rachel第一次问自己“Am I doing the right thing?” 这时她的伤心和愧疚绝不仅仅是现在看上去那样,说到影片结尾大反转的地方我再来解释。
又一次的Rachel得到摆脱这一切的机会,控方检察官拿出一叠CIA人员签署允许被指认的豁免书,Rachel被要求从这些人里指出她的消息源,她又一次拒绝了,她不相信这些是自愿签署的,如果不签字就代表反复调查不得安宁,当然她还有别的理由。
她的老律师私下对她说“一个人活的备受尊重,但参加他葬礼的人数却因天气而定,大环境变了,在过去这样的斗争会容易很多,但现在的媒体开始停止这抗争,开始倾向政府一方,包括你所在的报纸几个月前就停止了对这件事的跟踪调查,而你现在像什么样子?
你的儿子没有母亲!
我保护的是你的这个人,不是你的原则。
”“一个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原则,离开家人进了监狱,人们用他的名字作为节日。
一个男人离开自己的孩子去参加战争,人们为他建立了一座纪念碑。
现在一个女人在做同样的事,她却被当成怪物。
如果我们做出让步,我们该怎么说?
'相信一个记者的前提是她不能是母亲?
因为母亲会崩溃',事实上,如果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知道这会让我和儿子分开,也许我就不会这么做了。
但一切都已经发生,选择了这条路,就无路可退,我相信最后我儿子会很好,因为雷是以为好父亲,他们都会很好,这一切都和我的情报人无关,我的情报人会被指责杀害了Erica.我保证,这一定会毁了我们正在谈论的这个情报人。
这不公平。
” 然后Rachel说她的情报人在提供情报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
这也为结尾埋下伏笔。
接着,一个叫stan的CIA站出来接受调查,承认自己泄露过情报,一切看起来有转机,但并不,stan只是在酒后的谈话中确认了情报,而并非第一个泄露情报的人,这表示Rachel还要在监狱度过更长的时间,鉴于此,老律师告诉她关于她丈夫外遇的事。
接下来,美国最高法院终于接受审理此案,在庄严的法庭上,老律师的发言足以让对民主知之甚少的人看了汗颜。
他说“监禁记者是那些害怕指责的国家做的事。
”在被囚禁360天之后她在午夜被释放,然而就在她乘车回家的路上,再一次被拘捕,理由和上一次相同“藐视法庭”。
接下来她因妨碍联邦调查被判入狱两年,在去监狱的路上她回忆起她在校车上给照顾孩子们的情景。
Erica的女儿Alison找到老师和她,说自己被一个小男孩扯住辫子不放手,于是老师让她坐在Rachel旁边。
Rachel的儿子就做在后排,他对alison说"你告状,you just told on nicky.你不应该告状!" “我告诉过他放手,但他总是不听我才来告诉老师的。
” 两个孩子争吵起来。
Rachel 叫儿子不要这样,timmy说 “But you're not suppoused to tattle.” Rachel告诉儿子“Well,you're not supposed to have to put up with bullies,either.” 不能打小报告,但是也不能任人欺负。
接下来坐在她身边的Alison见她一直在用笔记本打字,问她“你是作家吗?
我爸爸是个作家,他写评论文章,但我妈妈不喜欢。
” “你爸爸写什么呢?
” “他写总统的事。
” “为什么你妈妈不喜欢你爸爸写的东西呢?
” “有一次我听到他们吵架,因为她发现爸爸用了一些她发现的秘密。
” “你妈妈发现了什么?
” “委内瑞拉的事。
” “你妈妈去那里做什么,度假吗?
” “不,她去那儿为政府工作,但你别告诉别人是我说的这些好吗?
” “好的。
”一直被保护的情报人,是Erica的女儿,如果Rachel说出来,Erica当然会因对丈夫不能保密而被指责渎职,再后来Erica被害,如果说出了Alison的名字,她会背上害死母亲的十字架,她的人生必定崩溃,所以当她得知Erica的死讯后,问自己是否做了错事。
我想Rachel除了保护她所在媒体阶级的原则之下,这些原因让事情更加复杂和细腻。
Rachel 是母亲,她爱自己的儿子,她的高尚让她同样也保护别人的孩子,她却因此失去了儿子的监护权。
当然这些都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交换或者报应,事实要更复杂。
更要命的是,Rachel的这些心理感受是永远无法讲出来的,无论对外界还是对自己的孩子,我想象在她出狱后,她儿子问起为什么不选择回家照顾自己,而去坚持那冷冰冰的个人原则时,她不能说出其实她是个多么疼爱孩子的母亲,她甚至为了保护一份母爱放弃了自己的自由。
如同她自己说过的话“一旦选择了这条路,就没有退路。
” 有的人说这部电影最后的处理方法是折中和妥协,把Rachel坚持的理由转移到保护孩子的角度上,也为对抗国家安全找到良心的道德的支点,我并不那么理解,这个结尾非常巧妙,特别是看第二遍的时候,结尾和开端像迷,像钥匙和锁,答案很早就在,非常东方的处理方法。
其实这个结局的设置并不令我惊讶,因为当看到Rachel在霍尔法官的书房里,对她的两位律师说,消息源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透露机密的,并且其身份的暴露对消息源不可承受,我就猜到这个原始的消息源是谁了。
可能有人更早就猜到了。
感觉上,这是美国影视中一个老套的悬念设置。
刚刚在imdb上看到一个帖子,帖主指出结尾其实破坏了整部影片的合理性。
因为如果原始消息源其实是一个小孩子的话,那么rachel完全可以秘密的将这个事实告诉检察官,案件也将秘密审判——这样的情况下,谁也不会受到伤害——allison和公众对此都不会知情,rachel自己也可以免除牢狱之灾,与孩子团聚。
也就是说,按照剧情设置,rachel其实一直在做无谓的牺牲。
我同意如果rachel这么做的话,没有人会受到伤害。
但我并不认为rachel的坚持是无谓的牺牲——因为如果她这么做了,那么她将违背记者的职业道德与操守。
在这里,记者的职业道德与操守应该在于:如果消息源不愿任何第三方知道自己的身份,或者透露消息源身份将给消息源带来伤害,那么记者不应以任何方式将相关信息告知任何人。
在确认透露消息源身份基本不会伤害消息源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判断的是这么做会否违背消息源的意志。
虽然allison明确告诉过rachel,她希望rachel不把她知道的信息告诉别人,但她并未明确表示,如果这一信息已为众人所知,她的身份还能否透露。
而她的态度此时又是不可探问的,因为一旦探问,则可能伤害到她。
能够肯定的只是,她从未表示过,她的身份可以被透露出去。
此种情况下,为了尽可能完整的捍卫记者的职业道德,为了最大程度上保护信息源,我认为坚持不透露信息源的身份是个正确的选择。
当然,还有一些问题。
比如,如果将原始消息源的身份告知检察官、法院,让此案尽快了结,不是就可以让allison因为失去母亲而变得残缺的生活起码能尽快恢复平静吗(他的父亲会被排除嫌疑)?
而更重要的问题是,rachel是不是从一开始就做错,从一开始就违背了记者的职业道德?
allison的母亲当然不是她杀的,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因她而死。
虽然rachel的报道有助于公共利益,但却“利用”了一个小女孩的天真与莽撞,进而毁坏了她的家庭与正常的生活——而这样的结果,是rachel完全可以预见到的。
allison只是个小女孩,她从来就没想过要做一则揭露她母亲身份的新闻报道的消息源。
更别忘了,她对rachel说的话:别把这些告诉别人。
所以,rachel所受的牢狱之苦,固然是她为公共利益、言论自由与道德原则所付出的代价,是不是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作她因为“利用”、伤害了一个小女孩而接受的惩罚呢?
2003年7月14日,美国专栏作家罗伯特•诺瓦克在报纸上撰文,称“美国前驻伊拉克大使威尔逊的夫人普雷姆是CIA特工”。
接着,美国情报部门、白宫、司法部门、报社媒体开始了一阵忙活,慢慢地,有了布什政府有人为报复对伊战不满的威尔逊大使,所以暗中泄露秘密的说法,但是真相依然模糊,而这个过程中,记者和报社也死扛不肯透露消息来源,引起了一场相关讨论,记得中国媒体对此也有些分析文章。
虽然电影《真相至上》被认为取材于“布莱兹伯格案”,但是观看本片时,我第一反应却是几年前的这起让白宫难堪的“特工门”事件,只是涉及的国家从尼日尔换成了委内瑞拉,涉及的机密从伊拉克买浓缩铀问题换成了暗杀,而本片在探讨新闻界原则的同时,更多加入了对涉及人等心理和感情波动的展现,体现了捍卫一种原则的代价,而最后的结尾反转更是让人有些五味杂陈。
本片表现的一个尴尬就是,从涉及各方的立场角度看,各自似乎都在做着正确的事,但是最终导致的又是个人的悲剧。
女记者瑞秋试图揭开美国中情局相关真相的举动,看上去正是记者职责所在,而其中掺杂的个人希望以大新闻夺得普利策奖的野心也显得并无太多可以指摘的地方。
而对于艾瑞卡来说,作为一个女特工,保密更是这行的行规和职责,尽管特工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职业,其最终服务的究竟是与民众相关的国家利益还是与特殊利益层相关的国家利益颇具争议,但是站在艾瑞卡的角度,她以一个普通家庭主妇的身份将自己的职业隐藏同样没什么不对。
当情报部门的秘密被揭开,可能造成更大的机密被泄露时,如检察官那样千方百计要查出泄露机密之人的举动也显得符合惯例,显然,从他的角度看,如果特工的身份可以被泄露而不受些惩处,其示范效应对于国家机器的谍报部门这样一个重要触角来说是可怕的。
于是,各方各司其责,隐藏身份的隐藏着工作,挖内幕的执着的挖内幕,而负责维护国家权威的也如鹰一般的用锐利的双眼监控和查找所有可能的漏洞,而这一切的冲撞高潮正是由于本片巧妙设定的一个看上去最终有些黑色幽默的泄密事件。
艾瑞卡身为特工身份暴露事件,作为一个个体事件本无关于美国整个情报系统的利益;而瑞秋紧闭双口,不透露消息来源事件作为个体事件也本无关美国媒体的整体权益。
然而,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得媒体和国家机器的关注,看重的恰恰是其示范效应对整体可能产生的巨大影响。
所以,检察官必须对瑞秋穷追猛打,只为她说出一个名字,哪怕让她家破人亡。
目的其实已经不在于让瑞秋付出代价,而是一种以惩戒为手段的对外宣示,告知媒体,任何试图通过政府内部人探寻情报界内幕,将会付出怎样的代价;也是在告知情报部门内部人,如果试图将消息泄露出去,将会生活在如何惴惴不安的惊恐中。
甚至,政府部门要借机加强这种威慑,以活生生的案例让过去抽象的保密说教表现出一种让人胆寒的惟妙惟肖。
而反过来,瑞秋和报社必须守口如瓶,哪怕自己家破人亡,报社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因为哪怕说出信息源可以免于坐牢,对于瑞秋来说也是职业生涯的终结,谁还会相信一个这样的记者?
她又如何还有机会报出大新闻?
而对于她身后的报社,谁又再敢向有这样的的记者的报社提供内幕消息?
再放大些,如果媒体有一个透露了信息源的瑞秋,那么对于更多潜在信息源,这都是一个不安的宣告:可能还有第二个,第三个,任何人再次透露信息,都可能被开始向他信誓旦旦地承诺保密的记者出卖。
所以,这是一个死结,作为国家机器的检察官显得相对强势,也更“可恶”一些,而弱势的瑞秋,作为弱势的,同时又是以代表弱势民众发出约束强势政府声音的新闻业者,更令人同情,在支持有限,同时与丈夫离异,又面临孩子的不理解的情感冲击下,她的坚持更令人崇敬,正如本片题目所说,真相至上,她的经历完美的诠释了这一真谛。
然而,本片的情感升华之处,不但在于表现了真相至上的价值所在,更表现了其代价所在,甚至是一种令人可能怀疑其坚守价值的代价。
我们看到,当检察官显得形象凶恶,而瑞秋显得可怜可敬时,艾瑞卡却被忽视了,她得到的只有媒体对她的穷追猛打,情报机关对她不信任的不断调查和刁难,乃至最后的实质性的抛弃,更沉重的还是家庭的破裂,让她显得那么无辜,为国效力,得到的是媒体和公众耻笑其价值,附身的机构急切将其抛离,孤独的她更像一场各方势力角逐下的牺牲品,检察官和瑞秋都坚守了他们应该坚守的,获得了业界的赞赏,只有艾瑞卡在一名极右翼分子的攻击下,成为一具冰冷的尸体,堪称本片最悲剧性的角色。
艾瑞卡之死可谓本片令人猝不及防的情感一击,瑞秋等人的坚持却让一个生命消逝,这是出于她的野心还是责任感?
这样的诘问很容易在观众心中生出,甚至连瑞秋也对此新生疑惑。
但是,这实际上这只是导演对主题表达的一种“收”的姿态,最终谜底的揭晓才让主题得到最大的升华,让观众的情感最大程度的释放。
谁是那个信息源是本片最大的悬念,当我们看到为了这个信息源的安全,各方付出的代价越来越大,这场旷日持久的斗争似乎看不到镜头时,很容易产生急迫的心情:谁?
那个信息源究竟是谁?
这个时候,瑞秋在让观众敬佩的同时,也成为观众欲求真相的“敌人”,实际上,在“特工门”事件中,媒体的最终报道也让当时的民众或多或少有类似的窥探真相而不得的尴尬,这是个颇为吊诡的状态,记者揭开了民众希望看到的一部分真相,却又压住另一部分,这个尺度也是媒体永远在争议中权衡的未解命题。
好在导演做了平衡,瑞秋没有亲口说出这个秘密,却以一个带着回忆感的自然的镜头告知我们真相。
当看到最后的真相时,相信前面艾瑞卡之死带来的伤感恰恰在末尾产生一种悲情却又感人的效果,瑞秋的坚守,实际上也是给身为母亲的艾瑞卡带去了一份保护,相信她在天堂也能理解这份代价。
关于真相价值几何,理想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和国家利益至上主义者都会给出各自角度的诠释,然而本片告诉我们的却是这个社会秩序下,一些个体的抉择和代价,正是他们的选择在维系着这个社会秩序的平衡,他们永远有着冲突和调和,促成一个相对良性的社会体系在运转,他们的价值和牺牲理应被我们当做一个个鲜活的个体,而非简单的新闻事件的符号去铭记。
http://hi.baidu.com/doglovecat/blog/item/1475c2effedf833aadafd5df.html
《nothing but the truth》(《真相至上》),讲了一个从平凡到伟大的故事。
影片叙事和拍摄技巧未见得如何,但导演罗德•拉里所见长的影片内涵构造却十分出色,尤其是从导演系列作品中看出的一脉相承,那是好莱坞所少见的良心。
这部片子乍看是一个记者坚持新闻伦理的故事,但我作为新闻专业的学生,非常清楚这并不是全部。
在一个没有良心和基本正义的地方,真正的新闻自由、新闻伦理是不可能存在、也不被需要的。
美国新闻法律和相关修正案虽然规定了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但随着近些年来美国国内威胁感的上升,包括爱国者法案在内的许多新通过的法律法规,还是越来越多的开始干涉公民的神圣私人领地,从居所到思想都难幸免。
但现在美国法律认为在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记者应当跨过伦理供出信源。
现实中许多记者就是这样,甚至一开始就对可能招致麻烦的新闻避而远之。
开始时候人们都认为,瑞秋•阿姆斯特朗很快就会在法庭和看守所的高压之下屈服,但这个女人并没有这样做。
我以为整部电影真正的悬念,并不在于谁是那个给记者提供信息的人,而在于这个女人到底能不能坚持到底。
看过影片,最值得讨论的是这几个问题:1、瑞秋•阿姆斯特朗坚持的是什么?
最开始做这条新闻,是因为需要报道事实真相,这是记者的职责所在,从她跟编辑说这个独家新闻的神情可以知道,瑞秋很激动,也有丝想一举成名的虚荣。
毕竟这种能角逐普利策奖的新闻是所有记者梦寐以求的。
但是为了虚荣,不值得她背上藐视法庭的罪名被羁押。
后来面对特别检察官,面对法官和陪审团,她坚持的理由,是记者有责任保护信源,也有为信源保密的特权。
但是特别检察官在法庭上用“国家安全”这个无比堂皇的理由,让她的坚持也没了道理。
数月之后,就连瑞秋自己的律师都打了退堂鼓开始劝她张口。
瑞秋打动律师的那番话,说明了一切:她如果知道自己会落到今天这样的境地,作为一个母亲她可能不会做这条报道。
但事情走到这一步,已经没有回头路。
她必须保密,更重要的是这样做才是对的。
国家虽可气势压人,但她至少可以选择不屈服。
一句“国家安全”并不足以消解一切个人权利。
将一个保守秘密的记者收监将近一年合理、合法在哪里?
这只是社会性与自然性的对抗。
社会化,是让自然人去重新养成一套行为法则、道德法则,允许人们在不同的环境下,自主选择适用的伦理,从而更适应生存的需要。
当一切成为习惯,世代传承的那套根本的道德伦理准则,逐渐动摇甚至消失。
一切只剩“相机而动”。
检察官以效忠政府职位的腔调说,这是他的工作,他有充分的权利去做他对瑞秋做的那些事。
是不是这样?
当然,在某种伦理中是这样,认为对待工作就是要不择手段的去完成,这是社会性对合格社会成员的要求。
伦理在不同条件下可以变化的那么迅速,以至于有时可能前后相悖。
而在分工细密、竞争激烈的社会里,这却被广泛接受和认可了,虽然并不意味着这样做就是对的。
瑞秋的坚持变得不合时宜,甚至有些人搞不好还同意检察官的观点,“她包庇罪犯,就业是一个罪犯。
”这都是在社会视角下的判断。
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只是一种伦理的结论,更别说这种伦理是衍生的、次级的、蜕变过的。
我们原本是有一套伦理道德体系,就是人内心的道德守则、是良知,哲学上叫做“自然道德”。
这种基本的是非感——什么是什么,什么不是什么。
是绝对意义上非黑即白的。
就好像瑞秋的儿子在车上说的那样“你这是打小报告,打小报告是不对的!
”是一种人之初生而具有的直觉。
瑞秋一直在坚持的就是这样的自然道德。
她的信源那个小女孩是在不自知的情况下给出了信息而她答应会小女孩保密。
在自然道德判断中,真相值得追求,揭露罪恶与保守秘密是对的;而告密是不对的,背叛违约是不对的。
瑞秋只是跟随了自己的良知。
在大部分时候,社会培养我们适应的自主道德与自然道德是一致的,人们感觉不到不妥,但也有很多类似瑞秋遭遇的时候,需要进行艰难的抉择,在这样的时候才能看出人的高下。
2、为了坚持自然道德,多少代价是值得的?
这个问题乍看起来很理性,但实际上没有意义。
对于一个信守自然道德的人而言,坚持不能被衡量。
就好像中国前几年那个著名的社会大讨论“大学生救老农民被淹死值不值得?
”一样,答案就是——没有值不值得,只有应不应该。
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是人应该做的。
我并不否认,自主道德或者说是这个社会上流行的各种道德伦理守则,会更有效率、更“理性”,大部分人都这样做,但这并不会从终极上让我们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瑞秋为了自己的坚持几乎一无所有:自己在监狱里遭到毒打和限制自由、精神严重摧残,一年多的关押后还有两年刑期,她失去抚养权眼看着儿子与自己疏远,丈夫迅速变心。
这个女人,这个记者,为了一点坚持,付出太多。
她所付出的,甚至超过了人们对于一个记者、一个母亲、一个女人所要求的程度。
最后她干脆把自己的结婚戒指送给检察官当做“战利品”,要知道一年多以前她刚进监狱都不舍得摘下来。
婚姻是社会对人的一种安排,而这场婚姻的迅速破裂是因为,丈夫选择独善其身,他的道德是另一种。
这正好非常讽刺的说明,“相机而动”的伦理根本不可能有幸福。
而导演也借片中律师之口说出自己的意见:这两人根本就不应该在一起。
自然道德和自主道德从根本分歧,表面的美满只因未到考验的时刻。
3、告密与告密者人不应该告密。
但许多人都做了这样的事情。
在影片中有人告密,在导演罗德•拉里2000年的《暗朝汹涌》里有人告密,在美国的麦肯锡时代有人告密,在柏林墙那边有人告密、在苏联大清洗期间有人告密,可悲的是在中国文革期间,甚至“告密光荣”。
这是多么乾坤颠倒的世界?!
我看了章诒和女士的几篇文章,也看了聂绀弩刑事档案,还看过巴金的回忆录,这些我一直知道发生着的事情,还是证据凿凿更让人震撼。
这些人都可以找出一万个理由来,说自己受了压力,迫不得已,说本性并非如此。
事实是,他们本性就是如此,告密者的本性都是如此,没有借口。
圣经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中国古话说的“血债血偿”,到了现代社会,都被认为是不文明、野蛮。
可是文明文雅的方式,就足够伸张正义、足够惩戒罪恶?
我们相信法律,只是因为我们选择了社会的游戏规则。
可惜这个规则不能面面俱到不说,还包藏权力的私心。
从历史上看,告密者往往生活的很滋润。
他们的罪孽,往往可以因为政治的原因而被忌讳或者隐藏。
而那些只是自己的信仰和道德伦理与“有权的那些人”不同而被告密的人,做了历史的炮灰。
用自然道德直接就能判断,这都是不对的。
告密可耻、告密导致他人受伤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可不公平也不正义的是,这些人往往逃脱制裁。
让善良的人们怎么接受这事实?
在朴素的正义观念、刑罚观念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血债血偿”意味着有罪必究,绝不饶恕。
可一涉及政治,现实就龌龊得让人气馁。
告密还罢了,对更严重的犯罪,各国政府都还时常期期艾艾。
犹太人没有迟疑过:摩萨德和犹太复仇组织在战后一直追杀纳粹凶手。
罪魁艾希曼在阿根廷被抓获送回以色列受审,以15 条罪行判处死刑,尸体焚化沉入地中海;另一被称为“里加屠夫”的赫伯特•库克斯被复仇者击毙在南美某国的犄角旮旯里。
如果我们用这样的态度对待告密,对待人性恶的罪行,情况怎么也不会比现在更差。
4、关于环境和个人选择为什么选择告密?
无非是因为这样生活起来能少一些艰苦、有利可图。
其实选择一直都是存在的,对与错、善与恶、难与易,生与死,这些选择甚至是一望便知的。
你大可以坚持自然道德朴素的是非观干净的活着或死去,不去走“捷径”。
出现这样的事情,全怪人自己也不客观,他们生活的社会也难辞其咎。
社会允许告密,收容甚至犒赏告密者,才让这种事情不得断绝。
甚至说的远一点,告密只是人道德偏差的一种行为而已,还有许多其他。
而多少悲剧,都是因为正义不得伸张,都是因为环境和人力交互作用沉入堕落的螺旋。
社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权力运作毕竟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必要的时候当权者就是耍手段、搞高压、混淆视听,无所不作。
一方面是自保的需要,一方面只因它有这个能力——暴力(国家暴力)。
我认为,在一个正直良好的环境里,人是可以做出正确选择的。
可惜,诚如李敖在《天堂不是我们的》一文中写说:垂死前的苏联老一辈“职业革命家”卢巴雪夫(Rubashov)曾表示:“我们全走了!
只留下你们,历史在你们手里,我要能叫你们明白我当年的好梦和一开始就做错的地方就好了……我的儿子,休想能硬把天堂造出来!
”这是一句多么凄惨的哀呼!
这种哀呼的深刻意义,在于告诉人们,天堂是渺茫的,想在人间造天堂的人,是一场好梦、一场一开始就做错了的好梦,天堂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所以更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是——环境已然如此,我辈该当何如?
马克思•韦伯讲:“在无数情况下,获得善的结果,是同一个人付出代价的决心联系在一起的。
”、“一个人得确信,即使这个世界在他看来愚蠢不堪,根本不值得他为之献身,他仍能无怨无悔;尽管面对这样的局面,他仍能够说;‘等着瞧吧!
’只有做到了这一步,才能说他听到了召唤。
” 不管什么时候,这就是有良知、有使命感的公民选择的道路,虽千万人吾往矣,他们会下定付出代价的决心。
5、国家与个人这是一个宏大的主题。
我只想说一点自己的看法:有先贤说,为了自由,人必须始终与国家做抗争。
个人选择道德守则都如此困难,我们对国家的期望值便应该放的更低,因为掌控国家的是政治家。
片中仅仅因为爆了国家军方的丑事,女记者便迅雷不及掩耳的被当做“叛国者”、“罪犯”,她拒绝国家意愿,于是在国家机器里受倾轧。
一个势力更渺小的个人,与几乎无所不能的国家和政府正面对抗,毫无胜利希望的痛苦会将人吞没。
国家对违背它意愿、阻挡其利益的人,从来毫无宽容可言。
美国在911之后的许多行为,都已经赤裸裸的剥夺个人权益,这是国家的膨胀,也是当权者的膨胀。
打上叛国者、恐怖分子的标签,国家便可以对其为所欲为,随便关到古巴小岛的监狱施以酷刑,连司法程序都不必麻烦。
绝对权力下,必然是绝对腐败。
国家时常会混淆自己的权力与权利,必须警惕,必须通过自由负责人的媒体来监督。
在中国,尤其是这样。
影片结尾,在不会造成太大伤害的情况下,女记者说出了获得信息的原因,换取减刑三年。
她也没有坚持到最后。
这是导演本人的通透,现实无奈,电影也不会happy ending.但重要的是,这个女人在最艰难的时候坚持下来了。
而只有在困难的时候,才能显出坚持的意义。
伟大的人,与他的原则是不分离的。
他的自然道德就是他的原则,这些值得付出任何代价。
对于任何一部电影而言,戏剧冲突的设置都是必须要做的功课,高明的戏剧冲突应该能让观众超越简单两分的善与恶,在更高的层次上扣问人性与我们所身处的这个社会。
在电影《真相至上》中,这种冲突则来自于个人与国家机器之间的激烈对抗。
优秀的电影叙事往往在讲完故事之后让人产生意犹未尽的感觉——所谓意在言外。
在这部标签叫做“悬疑”影片的美国电影中,或许最大的悬念在于瑞秋会不会供出她的情报人,于是电影中设置了多次瑞秋被逼问情报人的场景,不管是她的同事、她的律师,还是对其进行采访的记者,更不用提一直咬住瑞秋不放的检察官巴顿,但是每一次瑞秋都选择了缄默。
为了追寻被掩盖的真相,瑞秋宁愿忍受监狱也不能忍受出卖自己的原则。
追求真相的记者,执行法律的检察官,当两种职业处于对立面的时候,影片的基调便已经大定。
记者吃苦受罪是免不了的,众叛亲离似乎也在劫难逃,双方势力的严重不对等让瑞秋在以一个受难者的形象接受羁押时同时也在观众心中获得了受难者般的尊严和尊重。
在记者与检察官对抗的背后其实是两种价值的对抗——真相至上还是国家安全至上。
在影片中被多次引用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写道:“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这一条款被视为美国新闻自由的守护神,但遗憾的是即便我们拿着放大镜也难以从中找到真相比国家安全更重要的字眼。
而当瑞秋的故事真实的发生在集体“右转”的当代美国时,国家安全几乎毫无疑问取得了胜利。
当然,在泛滥对于女记者不幸遭遇的同情之前,有必要澄清的是我愿意充分肯定检察官巴顿的行为,作为司法部派出的独立检察官,他尽职尽责而又彬彬有礼,巴顿甚至从来没有想过要将瑞秋折磨的非人非鬼,他的唯一目的只是揪出那个擅自泄露国家机密的害群之马。
尽管瑞秋揭露的真相在某种程度上是政府的丑闻,但是她泄露美国特工身份的行为却是毫无疑问的触犯了美国法律,如果仅仅因为事实证明记者这种违法行为是符合某种自然状态的正义观而对其给予积极肯定,那我想这样子的后果同样会很可怕,因为这意味着每个人都被赋予了不去遵守法律的权利——只需要证明他是为了追求某种正义即可。
尽管在西方政治学中,“政府权力是个人自由的敌人”是一个被默认的前提,但是政府同样也是保护个人权利最坚实的力量,如果用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去实践对政府的怀疑其结果必然瓦解现存的法律秩序。
然而,如果否定瑞秋的行为,那就如同其律师阿尔伯特在结辩陈词中说的“那我们又如何才能知晓一名总统是否掩盖罪责?
一名军官是否虐待囚徒?
作为一个国家,当我们不再有能力约束当权者手中权力的时候,当政府不再惧怕任何责任的时候,它将成为何种性质的国家?
”对于权力的不安与忧虑一直存在于政治家的考虑之中,美国人将权力分成了三块,以之彼此制约与平衡,在三权之外,更希冀通过建立一个“自由而公平的意见的自由市场”来提高公民自觉,在民主宪政的秩序下做出最理性的选择。
这也正是美国新闻自由得以繁荣的逻辑起点。
在对于言论自由的多种解读中,“免于政府检查与许可的传播自由”被认为是诸多层面中最重要的一环。
尽管不少言论存在诽谤污蔑甚至恶意杜撰的情况,但是在肯定宪法禁止国会限制言论自由的大前提之下,政府不能使用“事先审查”的方式对言论进行钳制而只能采取另一种“事后惩罚”的方式。
这从根本上让相对弱势的媒体在面对政府的强大压力之下仍然能够保留自由发出声音的权利,正如尽管影片中的美国政府机构已经提前知道了《太阳报》将刊登他们所不愿看见的报道,但是对于报纸的问世他们仍然无计可施。
女记者的勇气与牺牲让人动容,而这样的事迹也只能诞生在富饶的民主与自由的土壤当中。
如果没有来自开国者们的伟大远见,没有不断巩固和夯实的法治基础,狂暴的国家机器会比电影中来的远为狰狞与残酷。
正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信息自由法》等成文法对媒体的保护,才让权力与媒体作为美国庞大社会民主工程当中的两个重要部件彼此咬合而不是分崩离析。
权力的可怕不在于它会让你失去什么,而在于你不知道它会让你失去什么。
在这种意义上说, 尽管瑞秋遭遇了巨大的痛苦,但至少她的努力让阳光和目光注意到了之前为人所忽略的地方,而作为个人,她更不必担心类似“躲猫猫”这样更离奇的遭遇,仅此两点,便已经值得大洋彼岸的我们见贤思齐了。
5个特工去委内瑞拉调查回来的报告中,只有一份是证明其没有责任的,但是报复行动还是发生了。
虽然无法证明其正确性和评价总统内阁的判断力,但当我们自己处于瑞秋这种情况下的时候,才会感触到我们是多么的渺小。
我们常说为了国家的利益要牺牲个人的利益,即使是违背正义,沦丧道德,亵渎真理,也要义无反顾。
但是正如本片所揭示的瑞秋这样一个小人物,我们从最初到最后一直揣摩着她的内心,旁观着她的遭遇。
她做了所应该行驶的权利,却遭受了不该遭受的痛苦。
仿佛只要一切和国家安全挂上钩的,任何法律和草案都得做出让步。
原来我们每个人民群众,身上都有一个卸不掉的国家枷锁。
起初我认为是法律的无情,但是这种无情可以更扩大到整个国家的利益基础上。
只要涉及到国家的爪牙,那么即使用于保护我们的法律和草案也失去他的意义。
我们每一个人被一个看不到的高墙所围住,我们只能在范畴之内行驶自己的权利,越过界限 就会遭受迫害,只因为我们与政府相比 太渺小了。
Rachel Armstrong是一家报社的普通记者,丈夫是小说家,儿子Timmy活泼可爱,这样的生活有着波澜不惊的幸福,倒也让人羡慕。
Erica Van Doren是一名女特工,丈夫是一名大使,对白宫颇有微词,发表过不少批评白宫的文字。
两人有一个漂亮可爱的女儿Alison,日子过得倒也安稳。
Rachel的儿子和Erica的女儿在同一所小学读书,两个人都是照顾孩子的妈妈团成员,因为分工不同,两人并未见过面。
一次Rachel作为妈妈团成员参加学校的活动,在去往活动现场的车上,Erica的女儿Alison因为被一个小男孩拉扯辫子找到老师,于是老师让她坐在Rachel旁边。
Alison看着一直用笔记本打字的Rachel好奇问道“你是作家吗?
我爸爸是个作家,他写评论文章,但我妈妈不喜欢。
” “你爸爸写什么呢?
” “他写总统的事。
” “为什么你妈妈不喜欢你爸爸写的东西呢?
” “有一次我听到他们吵架,因为她发现爸爸用了一些她发现的秘密。
” “你妈妈发现了什么?
” “委内瑞拉的事。
” “你妈妈去那里做什么,度假吗?
” “不,她去那儿为政府工作,但你别告诉别人是我说的这些好吗?
” “好的。
”职业的敏感性让Rachel猜到Alison的妈妈是一名CIA探员,再联想到此前发生的美国总统被刺杀,白宫发动对委内瑞拉的袭击,那么Erica去委内瑞拉显然是调查总统被刺是否与委内瑞拉有关的事。
但这些信息还需要进一步证实,她向同是CIA的朋友Stan Riggens求证,获知了Erica的CIA身份,并拿到了Erica报告的复印件。
Erica 的报告显示总统被刺与委内瑞拉无关,那么美国对委内瑞拉的袭击显然是不恰当的,事件的披露就是震惊世人的新闻报道,这对于一直想获得Pulitzer奖的Rachel来说,除了新闻记者对于真相的追求之外,成功和荣誉也触手可及。
报社的法律顾问提到这篇报道泄露CIA的身份对于政府官员来说是有罪的,Rachel说“我可不是政府官员”。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写道:“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这一条款被视为美国新闻自由的守护神。
对于美国人来说,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制度最根本的一点,就是预先不能审查。
1931年的“尼尔案件”指出:“(新闻自由)的主要意图就是防止对出版物的预先限制。
”1964年的沙利文案,最高院又做出承诺:“公众辩论的发行应该是无禁区的,坚定蓬勃的,以及安全开放的。
”1979年美国政府起诉《进步》杂志,继而撤案。
无一不让Rachel有着坚持这份报道的底气。
报道毫无悬念引起公众的极度关注,政府这时也面临极大的压力。
Rachel在送孩子上学后被FBI请去谈话,特别检察官要求她说出消息源,如果消息源同意公布自己的身份,Rachel将不会坐牢,否则她将因为不公布消息源面临牢狱之灾。
媒体的权利和政府的保密,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这始终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在危机时期。
媒体有新闻报道的自由,但是作为媒体需要保护它的消息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今后再发生类似政府欺骗公众的事件时,有人能够对公众说出真相,否则在权利的渗透之下真相必定荡然无存。
而CIA人员身份的泄露,无疑会给国家的安全带来隐患。
新闻自由和国家利益是互为代价的,美国人也始终站在两难之间,如果一遇到国家利益这个震慑力量就让步的话,早就没有了美国的新闻自由。
但是国家的安全和民众的知情权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所处的时代背景,民众和法律的看法也随着此消彼长。
Erica因为自己身份的暴露,她本人被怀疑可能由于报告被忽略而选择找到安全的渠道公布此事,雪上加霜的是除了工作被质疑,原本幸福的生活也混乱不堪,丈夫为了女儿的安全将带走孩子,同时亦将与她分道扬镳。
原本安稳的工作,和谐美满的婚姻不复存在。
Erica的丈夫一直对于白宫不满,Erica甚至怀疑是不是自己的丈夫暴露了自己的身份。
她找到Rachel,她并不要求Rachel说出是谁暴露了自己的身份,她只希望 Rachel确认是自己的亲人还是工作伙伴,Rachel拒绝了。
Erica由于无法忍受CIA的怀疑而辞职,失去所有保护,几个月后被一个狂热政府支持者所枪杀。
Rachel被传唤,随即被关入看守所。
也就是在这段时间,她的这篇报道获得了Pulitzer奖提名,但最终没有获奖。
关注她的媒体对于她事情已经乏力,这也包括她的雇主单位。
Rachel被关入拘留所后,丈夫Ray曾经希望她告诉自己消息源是谁,但被拒绝。
Ray震惊Rachel对自己不信任,同时对Rachel抛弃家庭为了个人原则去坐牢而心怀不满,直到有一天他带着新女朋友到餐厅吃饭被Rachel的律师看见。
这时候Stan站出来接受调查,承认自己泄露过情报,一切看起来似乎有了转机,但实际上Stan只是在酒后的谈话中确认了情报,而并非第一个泄露情报的人,这意味着Rachel消息源的问题并未解决。
接下来,美国最高法院终于接受审理此案,在庄严的法庭上,Rachel的律师陈述“请允许我在1972年的布莱兹伯格诉海新案中,本法庭违背了保证记者在大陪审团前拒绝透露其情报人姓名的应有权利而是赋予政府权力,监禁了所有这些不肯透露信息的记者,裁决结果是以5:4的微弱优势得出。
在布莱兹伯格案中,斯图尔特法官曾说,时光流逝,政府手中的权力渗透到了各个角落,这些当权者,他说不管用什么政策手段,只想永久地存在,而人民才是最终的受害者。
这么多年过去了,这样的权利继续存在着,Armstrong女士与政府做出了斗争,她本可以放弃她所做的承诺,本可以简简单单回家,跟家人团聚,但是如果这样做了,那就意味着再也不会有人会给她提供任何情报,没有人会给她的报社提供情报。
然后明天,当我们逮捕了其他报社记者时,我们会让这些报社最后也毫无来源,那这样就等于我们无视了第一修正案的存在,我们要如何才知道,总统是否隐瞒了自己的罪行,或者一名军队军官是否进行了虐囚行为,作为一个国家,我们不再有能力约束当权者手中权力的时候,那么当国家政府不再害怕任何责任的时候,它的本质成了何种国家,我们需要好好考虑一下。
监禁记者,那是针对别国的,是针对那些害怕受到指责的国家,不是那些愿意接受指责国家所为。
不久前,我因为Rachel的案件,开始感觉到个人压力,我告诉她,我会代表着她本人,而不是她的原则。
直到我见到她我才意识到,对于真正了不起的人来说,人与原则是没有区别的。
” 律师的争取有了进展,法官决定释放Rachel。
释放当天检察官说:“这是我的工作,我有权利做所有的一切。
” Rachel回答说:“我想你混淆了,你的权利跟权力。
”权利和权力一字之差,意思截然不同。
权力的傲慢与任性,如果不受约束,必然会对权利进行践踏!
在被囚禁360天之后Rachel在午夜被释放,就在她乘车回家的路上,再一次被拘捕,理由和上一次相同“藐视法庭”。
影片的最后我们知道一直被保护的情报人,是Erica的女儿。
Rachel坚持不说出消息源的原因:一是职业道德,作为新闻记者不能透露他们的名字;二是如果说出了Alison的名字,即便Alison是无意之中听到父母争吵得到的信息,她也会背上害死母亲的十字架,她的人生必定崩溃。
Rachel作为一个媒体人,有着对职业的信仰和坚持,最初没有退让,是因为自己职业素养。
而Erica死了之后,Rachel的坚持是作为一个母亲的坚持,她的原则让一个小女孩失去了母亲,而她现在的坦白会毁掉这个无意泄露秘密的孩子,她只能为这个秘密牺牲自己的自由。
Rachel的坚持让她付出了两年牢狱之灾的代价,这个时候Rachel会不会后悔当初不应该利用一个小孩子的信息,也许她没有预料后续会承受这么重的苦难,会有这么大的风险。
或许她对真相的探索和坚持,或许还有一点点对于名利的追逐,让她蒙蔽了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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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 真相至上》仅仅纠结于国家安全&新闻自由&新闻职业操守之间的利弊轻重,那么它充其量也就是一部叙事紧凑的司法类型片。
但直到此片的最后5秒我才明白, 这是一部非典型的人性伦理片。
随着那个贯穿始末的悬念被揭开,我瞬间被它所呈现的人性极致柔软的一面感化了——背负不亚于叛国的罪名,仅仅为了信守一个承诺,与一位五岁女孩之间小小的约定……【巧妙的软广】https://site.douban.com/215175/ (我的小站)
好吧,我是被贝美女骗进来的,要不然我不会在刚看完天安门之后看这样一部大闷片。
差点呕血。
玛卡的纪录片:http://www.youtube.com/user/dinzzz414#p/c/0938BF24000377A1/0/r7ou2-Kv4UA#p/c/0938BF24000377A1/0/r7ou2-Kv4UA能上youtube的一定要看,国内能翻墙的尽量翻吧。
有些事情不是藏就藏的住的,如果没有理性,历史会一而再,再而三的重演。
然后再看这片子,本来指着美式的惊险刺激平复一下心情,没想到里面的每一句台词都像在暗指着这个国家发生过的事情。
在最高法院的一段台词,来源:http://www.douban.com/subject/discussion/16396126/?post=ok#last(用楼里截下来的英文重新翻了一个中文版,主楼的中文太诗化了我看不懂)In 1972 in Branzburg v. Hayes this Court ruled against the right of reporters to withhold the names of their sources before a grand jury, and it gave the power to the Government to imprison those reporters who did. 1972年的BRANZBURG V.HAYES案中,最高法院驳回了记者在陪审团前保护他们线人,不说出他们名字的权利,同时,它给了政府监禁这些记者的权力。
It was a 5-4 decision, close. In his descent in Branzburg, Justice Stewart said, 'As the years pass, power of Government becomes more and more pervasive. Those in power,' he said, 'whatever their politics, want only to perpetuate it, and the people are the victims.' Well, the years have passed, and that power is pervasive. 那是一个5-4的微弱差异。
在STEWART大法官的反对意见中,他说,政府的权力变得越来越无孔不入,那些掌权者,不管他们持有何种政见,他们想做的只是让自己永垂不朽,而受害者,是人民。
很多年过去了,一切如他所料。
Mrs. Armstrong could have buckled to the demands of the Government-she could've abandoned her promise of confidentiality. She could've simply gone home to her family. But to do so, would mean that no source would ever speak to her again, and no source would ever speak to her newspaper again. And then tomorrow when we lock up journalists from other newspapers we'll make those publications irrelevant as well, and thus we'll make the First Amendment irrelevant. ARMSTRONG女士本可以在政府的责难之下屈服,她可以因而抛弃她曾对线人许下的保密诺言,她可以因此轻而易举的脱罪,回家。
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再也不会有任何线人给她提供信息,再也不会有任何线人给她的报纸提供信息。
如此,当我们再次逮捕别的记者的时候,我们会让整个出版界无关紧要,再然后,我们会让第一修正案也变成一纸无关痛痒的空文。
(关于第一修正案,传送门:http://en.wikipedia.org/wiki/First_Amendment_to_the_United_States_Constitution)And then how will we know if a President has covered up crimes or if an army officer has condoned torture? We as a nation will no longer be able to hold those in power accountable to those whom they have power over-and what then is the nature of Government when it has no fear of accountability? We should shutter at the thought. 再然后,如果总统包庇犯罪,如果军官虐囚,谁来让我们知道?
我们,这个国家的权力将再也不对那些赋予他们权力的人负责。
如果它再也不需要畏惧这种责任的时候,政府是什么?
不寒而栗。
Imprisoning journalists-that's for other countries, that's for countries who fear their citizens, not countries that cherish and protect them.Some time ago, I began to feel the personal, human pressure on Rachel Armstrong and I told her that I was there to represent her and not her principle. And it was not until I met her that I realized that with great people there's no difference between principle and the person. 监禁记者是别的国家做的事情,是那些,惧怕他们的国民的国家,而非珍视和护佑他们臣民的国家。
不久以前,我开始感觉到在RACHEL ARMSTRONG肩上的个人和家庭压力,我说我只是在替她辩护而不是她的原则。
但是,当我见到她的时候我意识到,对于伟大的人来说,她和她的原则是没有区别的。
可惜,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我们没有第一修正案。
所以本质上,这是个和我们无关的片子,无关的原则,无关的感动。
仁义理智信。
这几则信条,在当今的现实社会,已经岌岌可危。
我被这样的影片打动,是因为它将某些精神彰显在极端情况下。
在现实中的我们都清楚,表面的和平融洽不代表真的相濡以沫,而在极端环境中坚持的信念,才是真正的品格。
我深知,正坐在笔记本前敲打的我,永远无法知道自己真正的选择是什么。
如果,是一种假想。
从一个穿着品味都属中产阶级的现代女性,“沦落”到在狱中被关禁闭,被人挥拳打变脸,惨至进入一个完全没有与自己性情相符的文化娱乐生活,甚至记事本都要被没收的极端情况下。
如果我是这样一个女人,我还会坚守对白宫官员的保护,对小女孩的承诺吗?
理智告诉我,凡是有理智的人,都会选择省人保己。
而那些与众不同的人,才会超越理智的看到,今天的妥协,将会为将来带来何种影响。
如果线人可以被“出卖”,还有多少人愿意透露真相。
如果让一个孩子知道,是自己的无心之过导致母亲的死亡,她今后的人生会怎么进行下去。
如果义和信的前面可以自主贯以某些条件,所谓坚守,又是为了谁,为了什么。
中国人常讲审时度世,顺势而为。
我总以为,这是对大多数人说的。
而我最珍贵的,是那些与众不同的少数人,TA们超越时,超越世,逆势而上,只为心中的坚守。
曾有一位导师告诉我,在现实的世界里,并非只有黑与白,反而那中间地带的灰是最大的空间。
我现在仍很认同,也希望自己在灰中可以更加游刃有余。
然而,只有那些不触及底线的问题,非原则问题,才能不黑不白,呈灰色色彩。
如果我们黑白不分,弄得满身是灰,又有什么意义呢。
那少数人中与众不同的人,便可以守白取灰不黑。
这样的人,我称之为有智慧。
如不能兼得,要仁,要义,要理,要智,要信。
这个结局让我有点搞不懂。
没得奖的原因是不够好,真的不是多么好,还这么高的分
是我没有记者精神了 我怎么这么不理解这个片子的主旨呢???还是我已经太习惯美国电影里无良媒体的设定了?记者想要曝光“政府的不光彩行为” 为什么一定要提及CIA特工?在报道发布之前去询问女特工 对方拒绝回答 于是就将媒体所认为的、没有得到证实的“真相”直接公布于众?特工身份受法律保护 记者将其曝光本就该受到制裁 一直拖着不说情报源最后导致了两个家庭的破碎(但丈夫出轨是他自己的问题) 所谓真相也没有激起太大水花 不说这是不是做错事还要立牌坊 至少也不划算吧?真相揭示的时候我甚至觉得是强行用一个看似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理由给她洗白。22.3.30
每个人都很讨厌
所以 政府大过天 总统高于一切。结局是万万没有想到的 但是中间真的没想看下去的欲望啊
原来是这样!没猜到,呵呵
看完会困惑于国家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最后,还有多少人敢于去揭露真相。最后,大家都活在混沌中!
诺言至上
政治总是这么丑陋。。。
看了好几遍才看完还没看懂
表演做作,核心莫名:新闻来源本身极不道德,有什么资格谈论法律和自由?
this movie really tells us nothing but truth...
will you stick to what you believe? at any cost? even when your beloved ones don't support you any longer?
分享本片是轻易划分身边朋友政治光谱的有效手段 。电影本身尽量客观对待争议,但结局和丈夫出轨就完全是戏剧化考量了,个人认为这是不如聚焦的地方,不过如此处理却将敏感政治话题引入到歌颂女性(?)的温和地带。多层次的文本结构是一种巧妙,也或者是一种回避吧。毕竟政治的本质,是立场。
这个片儿难道不是一篇流水账麽,高潮没有结局无力节奏拖沓毫无爆点,看不出来好,平淡过头,同类型片《毒家新闻》完全更胜一筹啊
尼玛,直到我看完才发现这不是真爱至上,是真相至上啊!!!各种莫名其妙的剧情让我嫉妒怀疑看的是变态删减版,但是时长对得上啊。。。
挺感人的。不过有点沉闷,有点压抑。
fucking press freedom,fucking humanity,所谓的记者“职业道德”都是瞎扯,为了销量泄露国家机密都是愚蠢的,什么新闻自由都只是影片噱头,都是B.S.
很多地方我没看太明白,着眼点也有些偏离轨道,就觉得媒体人士真该看看这片儿。用事实说话,得多难啊,你得坚持战斗到底。对中情局女探员的死感到愤慨,很大程度是因喜欢维拉法米加这个演员。影片的意外结局很震撼。
结局根本不成立,过于巧合,那么小的孩子也不太可能知道委内瑞拉或者自己爸爸是写“总统先生”社评文章的作家;其它事情女记者是怎么知道的?比如关于委内瑞拉与袭击事件无关的汇报。副总统幕僚泄露的?那么多情报源、FBI是怎么回事?影片试图把记者的坚持、权力的监督、国家安全等事情讲清楚,实际上一团乱麻,从头到尾女主没有引起一丝一毫同情。那篇报道的出发点完全是为了让白宫难堪、获得普利策奖,有个屁的“原则”。很多人一看到这种片子就高潮,恨不得马上痛骂政府。反过来讲,国家安全难道不该凌驾于某些事情之上?记者的报道就一定是公平公正的?权利监督有更好的方式,写文章或者让公众讨论是最没用的,说白了“公众”的智商,不管哪个国家都低的可怕,根本不具备“参政议政”的哪怕1%素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