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时旸)“黑鬼(nigger),是英语中最有威力的词汇。
”坐在酒吧里,辛普森辩护律师团中的一位白人律师Lee幽幽地说出了这句话。
这句话像一件神器,瞬间打碎了笼罩在这件案子周围一切浮夸的装饰,让辛普森杀妻案这件“世纪大案”最真切、最坚硬却也最隐秘的核心显露无疑。
或许再也没有一件刑事案能像辛普森杀妻案一样拥有如此大的影响力了,从新闻、电影、书籍到纪录片,从事发当时的跟踪报道,到多年之后的一次次回顾,这件牵涉明星又血腥无比的案件被反复消费了无数次。
从这个角度上讲,这一次,这个剧集版的《美国罪案故事》要么绝对成功,要么彻底惨败,没有中庸评价的可能性。
还好,曾经成功开发过《整容室》《美国恐怖故事》等剧集的瑞恩•墨菲让这个在题材上已经近乎“无聊”的故事重现光辉。
作为一部2016年的新剧,单从演员阵容上讲,《美国罪案故事》绝不是最抢眼的一部,即便它也大牌云集。
相比于詹妮弗-洛佩兹主演的《暮色深蓝》,“付兰兰”出演的、改编自斯蒂芬-金小说的《11 22 63》,它都略逊一筹,更不要提还有抖森和休叔联袂的《夜班经理》,虽然,《美国罪案故事》的演员乍看上去并不最耀眼,但每一个演员的选择几乎都是不可替换的。
作为一部严格翻拍自真实故事的剧集,对任何一个人的刻画,导演瑞恩•墨菲都选择了最笨拙也最令人尊敬的办法——极度还原。
并不是谁都熟悉小古巴•古丁,即便他获得过奥斯卡小金人,但是仔细看看他演的辛普森,就会发现这个决定一定是在多次抉择之后才做出的。
从很多角度上看,他与辛普森本人确实神似,虽然,小古巴•古丁没有像职业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那样鲜明的脸部棱角和身材,但很多举止和表情,显然是经过多次模仿练习的。
当然,对于这部“神还原”的美剧来说,这个选角只是冰山一角。
如果你是资深剧迷,又对辛普森案这个世纪大案感兴趣,对比一下当年的明星律师团成员与这部美剧中的演员,就会发现,每一个人——真的是每一个人——从外形到表情,从举止到说话的语调习惯,都被严格地矫正过。
约翰•特拉沃尔塔出演的律师团首席律师那种自以为是的高傲与做作,考特尼•万斯出演的著名黑人律师Johnnie Cochran的深藏的心机,以及《老友记》中的大卫•休默扮演的辛普森的好友罗伯特•卡戴珊的游移,都表现得犹如教科书。
更重要的是,如果你去对比这些演员与真实人物的造型,就会发现二者之间,有时连法令纹都如出一辙,这部拆解案件的故事片,以至于都有些逼近了纪录片的严苛。
更不要提反映当时真实环境的道具,细节,也都一应俱全地应对。
与2016年同档期的几部纯虚构题材的热门美剧不同,《美国罪案故事》既然选择硬碰硬地与历史事件相撞,那么注定需要从众所周知的故事表层向内开掘出心理深度。
所以,这部剧特别巧妙地把视觉焦点从“事件”转移到“人物”身上。
以前,人们提到辛普森杀妻案,更多的都聚焦在“真凶是谁”以及辛普森如何脱罪的层面,但是这部剧不动声色地移动了重心,某种程度上说,这部美剧的主角已经不再是辛普森本人,这个曾经的叱咤风云的橄榄球星和电影演员,成为了一个“由头”,他的涉嫌其实搭建了一个舞台,让检察官、法官、记者、律师、白人和黑人民众纷纷登场,有些人借此一战成名,有些人因此一败涂地,有些人把这次辩护看做一次千载难逢的职业机遇,有些人单纯地将其看做对正义与真相的求索。
这案件的辩护进展到一半的时候,已经和辛普森到底是否是凶手,逐渐脱离了关系,它变成了一次触发美国民众社会情绪焦虑的催化剂,一个让大家宣泄自己压抑与恐惧的阀门。
或许很少有人在意,最重要的一场戏,其实不动声色地出现在这部剧的开头,甚至那场戏和这个故事都毫无直接关系。
那是一幕简简单单,有些模糊的影像,呈现着1992年发生在洛杉矶的暴动事件。
当时,四名白人警察殴打一位手无寸铁的黑人市民,但最终警察被判无罪,这引发了广泛的暴力抗议。
辛普森一案发生时,那场规模浩大的暴动余波远未从人们心头退潮,黑白肤色之间的敌意仍然一触即发。
辛普森又恰巧具备了点燃这一切的因素。
他是个黑人,成名后却一直企图剔除自己的黑人出身特征,远离黑人社区的活动,与白人姑娘亲近,找口语老师矫正自己的口音,而这一切却并没有被一些底层黑人同胞发觉,他们本能地觉得,辛普森就是自己族群的代言者,辛普森的入狱一定是洛杉矶警局长久以来的种族歧视传统的受害者,从这个角度上讲,这群民众开始不问对错,只看亲疏。
而逐渐的,辛普森的辩护团队也开始明白,他们所需要的正是这种“外部舆论力量”,所以,迅速调转了船头,开始寻找办案警察的种族主义言论,以便从程序上把一切证据链变得不可信。
发展至此,这场单纯的杀人案,已经演变成一场舆论公关和心理斗争的战役。
日裔法官的仲裁,陪审团黑人白人的比例,检方对于启用白人律师还是黑人律师的考量,辩护方对于利用民众情绪的共识,以及如何利用媒体……到最后,一切人都被卷入公共舆论的漩涡,私人生活被彻底破坏,每个人都在拼命隐藏自己的暗面,而每个人也都在拼命抖落出对手私生活中的不堪,对方的婚姻,子女,甚至年轻时的沙滩裸照都被翻找出来,作为诋毁对方的证据。
这一切变成了一场人格厮杀,而不是刑事辩护。
最终,作为一件刑事案件本身,它注定有胜利和落败的一方。
但其实,这案件所晕染出的范畴已经超越了黑白分明,每个人都在某种程度上被摧毁了。
当我们趟过肮脏的河流,走上岸边,旁人看着我们已经成功逃生,但只有自己知道,那污浊的气味需要挥发多久。
所以,与其说《美国罪案故事》极其成功地神还原了那桩悬案,不如说它透过那个案件,透视了每个人心中的暗面。
这部剧集跳过了试映环节,直接拿到了十集预定,目前来看,它的水准超过同档期所有竞争者。
按照计划,它的第二季将会讲述新的案件,如果仍然秉承这种“笨拙”、扎实的拍法,这个系列或许会长久地被人们记住。
(首发《北京青年报》,有删改)
7.3其实 在我看来 失败在结尾而这 却是属于事实的失败 这多少会让我纠结和感受到很多的困苦 而这失败也是可以归结到人性上去的 多说无益整个故事还是贯穿在如何面对陪审团讲好那个故事上 这点何其重要也 何其无奈故事在逻辑上算是严丝合缝 人物上的设立也丝丝入扣 O·J是个爆脾气 却记得时刻礼貌 这应该源于家教结果把他弄得扭曲 他一定是扭曲的 感觉上事儿是他作的 但我们要尊重事实 可…… 刚看完2 精彩!
1994年 黑人还是名人 有点复杂事实是个谜 对我 刚开始那个律师关门问的那句“是你干的吗”是否得到真实答案才是一个谜 在那个法系里 怎么玩才是最关键的就目前而言 证据都是一边倒的 若事实真如此 当年那事就不会那般沸沸扬扬了 我是个喜欢站在少数方的那个 对我 什么是事实 不被蒙蔽的是 还有呢 在这里 我是否应该更理性一点看待事实而不是率性地认为 虽然那些证据也只是暂时的就目前而言 证据的一边倒肯定是坏事 因为后面还有七集多 但在当时 …… 现实(那时)和虚幻(电视剧里)的平衡太重要了也难 但现在看本来好玩的一点点因为人为的搬弄要开始变得不好玩了屈伏塔左耳垂上相交的一双倒钩很是有特色“我不要尊重 我只要赢”的意思是 你小子还嫩了点(之后也会证明他太嫩且冲动)那个法系就是讲陪审团想听的故事且让他们信以为真 谁说得好谁就赢了(所以 他们的更好玩)这么重要的犯罪现场可以被随意修饰?
太牛啦呈堂的证物可以被这样偷偷戴一下 这也是这个社会的最好写照(哪个社会都一样的)胆大得利(虽只一时)
有一个黑人,他杀害了前妻,后来靠打种族牌脱罪。
对了,我说的就是O.J.辛普森。
电视剧《辛普森审判》是《美国犯罪故事》的第一季。
它改编自Jeffrey Toobin的书《亡命:人民起诉辛普森》(The Run of His Life: The People v. O. J. Simpson )。
该剧叫好又叫座,不仅收视率高,而且还获奖无数。
在68届艾美奖中获得了22项提名,九个奖项,其中包括最佳短篇连续剧。
它还获得了金球奖的最佳连续剧或电视电影奖。
《美国犯罪故事》的第二季叫做《刺杀范思哲》(The Assassination of Gianni Versace)。
剧本改编自Maureen Orth的《粗俗之爱:安德鲁·库纳南、詹尼·范思哲,以及美国历史上最失败的大搜捕》(Vulgar Favors: Andrew Cunanan, Gianni Versace, and the Largest Failed Manhunt in U.S. History)该剧依然是叫好又叫座。
在第70届艾美奖中获得9项提名,得了三项奖,包括最佳短篇连续剧和最佳短篇连续剧男演员。
我非常喜欢看《辛普森审判》,但直到看了《刺杀范思哲》,我才真正明白《美国犯罪故事》好在哪里。
编导不仅仅是在讲故事,而且是在重写历史。
通过《辛普森审判》,编导剖析了“种族”这个概念如何进入公众话语空间,而通过《刺杀范思哲》,他们探讨了同性恋的概念如何进入公众话语空间。
无论当年还是现在,几乎没人怀疑辛普森是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凶手。
至于他脱罪的原因,公认的说法是他的律师打出了“种族牌”。
然而,“种族牌”在当年并非现成的利器,它只是从辛普森案件开始才显示出了威力。
从此后,有人打“种族牌”争取自身利益,有人指责对方靠“种族牌”获取不当利益。
那么,是否真的存在只基于种族的歧视和利益冲突?
站在不同的位置上,会对同一事实产生完全不同的认知,而《辛普森审判》就是站在历史的高度,刻画了风起于青苹之末的瞬间。
很少为人所知的是:打“种族牌”的阻力首先来自于辛普森本人。
在电视剧中,成名后的辛普森住高尚社区娶白人妻子,一直在刻意漂白自己。
案发之后,慌乱绝望中的辛普森由朋友驾车向南逃亡。
辛普森是个头脑简单的人,此时的他根本没想到打官司脱罪,一心只想逃到墨西哥去。
辛普森完全没有想的到是,他这边还在逃,那边各方力量已经开始为他博弈了。
在辛普森案中起到最大作用的是两个人:辛普森的首席律师罗伯特•夏皮罗和后来受邀加入的黑人律师兼民权运动家约翰尼•柯克伦。
夏皮罗是个白人,他根本不相信辛普森是无辜的。
他看重的是这位明星客户的巨大“钱景”。
(历史事实:辛普森为此案付的律师费超出了1000万美元)。
夏皮罗主动联系电视台,在接受采访时指出:LAPD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锁定辛普森为嫌犯,源于他们一贯歧视黑人。
电视剧中由John Travolta饰演的Robert Shapiro堪称经典柯克伦大概是真心相信辛普森无辜。
他在电视采访中历数洛杉矶警局多年来滥用警权迫害黑人的例子,将辛普森与无辜的黑人捆绑在一起。
这两位辛普森辩护团队的一、二把手,一个看中经济利益,另一个志在将这场审判打造成黑人民权运动的里程碑。
LAPD受到舆论压力,不敢动武,于是对辛普森进行了史上最磨矶的追逐:地上12辆警车,天上7架直升机,电视台全程直播,全国人民眼睁睁看着他“五里一徘徊”。
从这场堪称全民狂欢的真人追逐秀中,有的观众看到了一个罪犯在畏罪潜逃,有的观众(主要是黑人)却看到了警察正在迫害另一个黑人 。
众所周知,洛杉矶通往南边边境的高速公路在星期五下午经常堵得水泄不通,这时为了辛普森,竟然高速封路,大批下班回家的群众被堵在高速入口。
检察官们看到这一幕怒不可遏,冲着电视机大喊:“难道就没有执法标准了吗?
” 按照LAPD的执法标准,普通人在拒绝了警察的要求停车后,警察可以开枪。
就算不爆了他的头,也可以爆了他的车胎。
可在电视直播,加上律师抗议,加上辛普森的明星效应之下,没有警察敢于向辛普森开枪。
辛普森在黑人兄弟之间,一直是个有争议的人物。
很多人指责他从不回馈社区,“一有钱就变白”。
然而,随着追逐的执续,大家都高兴地意识到:“现在他又变黑了。
”他的支持者们涌向高速公路,从过街天桥上向他欢呼致意。
逃亡中的辛普森从震惊到感动,求生的欲望渐渐占了上风。
他开始意识到:也许这场官司有得可打。
电视剧《辛普森审判》清晰地展示出这张“种族牌”是如何在多方合力之下形成的:普通人心中积郁已久的愤怒、本民族一颗明星的偶然陨落、白人律师见钱眼开、社会活动家因势利导、媒体基于收视率推波助澜。
电视剧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在陪审团成员前往参观辛普森住所之前,柯克伦取下了辛普森挂在墙上的低级趣味的装饰画,代之以自己多年精心收藏的非洲艺术品。
戴着手铐的辛普森踏入自己的家门后暗暗吃惊;而陪审团里的黑人们,看一眼被虔诚供奉于各个角落的非洲文化遗产,再瞄一眼警察押解下的好兄弟,不平之气油然而生。
作为一部法庭戏,高潮部分自然是对证人的交叉盘问。
此案的关键证人警察福尔曼曾被揭露出有过种族歧视的言行。
当辩方律师问他是否对证据动过手脚时,他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从而直接损害了一批物证的可信度。
但即使排除掉可疑物证,还有一大批证据是可信的,再加上辛普森曾经试图逃亡,部分陪审员始终难以相信辛普森无罪。
在闭门辩论僵持不下的时候,一位陪审员提出这样的问题:“就算他有罪,控方是否完美地证明了他有罪?
”就这样,辛普森是否有罪的问题,被置换成了控方是否称职的问题。
最后几位举棋不定的陪审员也无话可说,陪审团就此一致达成无罪判决。
在辛普森脱罪的过程中,种族牌起的作用至关重要。
然而时至今日,如果扪心自问:有多少人真正相信他是无罪的?
《辛普森审判》描述的是这样一种现实:面对同一个场景,争议双方都只看自己想看的部分,而对自己不想看的部分完全不加理会。
肇始于这场世纪审判的认知分歧,在此后二十多年内越走越远,造成美国社会今日难以弥合的撕裂。
如何弥补这个撕裂?
如果我有发言权的话,我想说:还是应该回到法律与秩序的轨道上来。
只不过,现在说这种话要冒着被指控为“种族主义者”的风险,因为法律与秩序(law and order)已经被污名化为暗戳戳的种族歧视。
辛普森审判》提出了一个意义深远的问题:有没有单独针对“种族”的歧视?
其实,生活中的每个人都有多重身份,比如辛普森,既是黑人,又是高薪知名运动员,又是杀妻案中的嫌犯。
但如果你只把他看作黑人,你就很容易把针对他的指控看作“种族歧视”。
所谓“种族牌”,就是用一个人的种族身份遮蔽一个人的其它多种身份。
这种认知方式是幼稚和错误的。
可惜,在政治正确的旗号下,打种族牌成了一种不容置疑的思维方式。
激愤的群众特别容易在涉及黑人的案件里看出种族歧视来。
我们能不能把“歧视”两字收起来,让事实来说话,让法律来审判?
《刺杀范思哲》里面也有对于身份的探讨。
范思哲是个同性恋,刺杀他的凶手也是个同性恋。
电影里有一段蒙太奇,范思哲决定出柜。
与此同时,一家电视台正在调查美军中同性恋受歧视的问题。
范思哲在自己金碧辉煌的豪宅里高调宣布出柜,而那个说真话就会被开除的美军士兵则在一个廉价汽车旅馆里偷偷接受记者采访,灯光暗淡,不敢露出正脸。
都是同性恋,有人过得纸醉金迷,有人如同过街老鼠。
他们之间到底有多少相同之处?
辛普森案中,知名辩护律师、哈佛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德肖维茨起过重要的作用。
由于时间关系,德肖维茨不像夏皮罗那样,能够日复一日出现在法庭上,坐在辛普森身边。
但他用远程方式为案件的辩护指出了方向,尤其是他提出要把突破口放在调查警察的种族主义言行方面。
若干年后,德肖维茨写了一本书,名为《合理的怀疑》。
他这本书中提出,判决辛普森有罪不能满足排除合理怀疑的有罪标准,换言之,辛普森脱罪的前提是陪审团存在合理的怀疑。
德肖维茨表示:对肖万的判决应在上诉中被推翻在辛普森案之后,下一个堪称世幻审判的案子大概就是对弗洛伊德案中的警察肖万的审判了。
2020年5月25日,在美国明尼苏达州,46岁的非裔美国人弗洛伊德因涉嫌使用假钞被捕,前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察肖万(Derek Chauvin)单膝跪在弗洛伊德脖颈处超过8分钟,弗洛伊德被跪压期间失去知觉并在急救室被宣告死亡。
肖万被判定犯有该案的所有指控:二级谋杀、三级谋杀和二级过失杀人。
针对此案,德肖维茨表示:这个判决应在上诉中被推翻,因为陪审团受到公开恐吓,而且法官拒绝对陪审团进行隔离。
如果《美国犯罪故事》的编导真有胆识,应该考虑拍摄弗洛伊德案。
最早了解这个案件的还是从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中知道的。
就连续剧本身来看,马后炮的看法是:检方一开始轻敌,认为是铁案,对于陪审团等等关键因素都没有寸土必争的思想准备;其次人员素质跟辩方还是有差距的。
例如:辩方在陪审团参观犯罪现场之前将辛普森的住宅重新装扮一番(放了很多家庭照片,将原来的裸照什么去掉),而检方对此毫无准备。
可以说检方一直被“惊喜”。
---第八集--刚刚看完,发现其实从未辛普森辩护的角度来看,陪审团是否听到录音还不是最重要的,最最致命一击就是Fuhrman(几乎所有第一手证据都是他发现的)在被问到是否在本案中进行了栽赃,他居然当着陪审团说引用第五修正案权利,直接使得检方手上的所有重要证据全部存疑!
--全部看完--其实也不能说检方太弱,这个案件就吃亏在所有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偏偏这些证据存在疑点。
陪审团那个黑人女士说“You might think he did it, hell I might think he did it, but can we honestly sit here, and say they proved it”的确如此,陪审团难以做到“毫无存疑地说一定就是辛普森杀了他前妻”。
这里有篇文章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01e2e10100s6v2.html 讲了更多剧中没有提到的疑点,能够更好地理解陪审团的判决。
其实判决结果没问题,跟种族问题也没多大关系,陪审员做出的判决明明是:无法判决有罪。
这当然跟无罪是一个后果,但是性质不同。
我奇怪的是这部剧从一开始就强调检察官是单亲妈妈,多么辛苦,每天加班还得防备孩子监护权被抢走。
这难道不是真真切切已经打了一张“单亲妈妈牌”么?
她的队友因为压力过大急症发作又打了一张“疾病牌”她的另一个队友是她的暧昧对象。
如果您觉得合理,那试问这些情况如果发生在律师那一边,你会怎么想?
检方这一边努力工作其乐融融,甚至擦出爱情火花,而辩方这边勾心斗角,为了各自私利不惜内讧互相揭短,最后居然是辩方赢了?
这就是为什么所有观众看到最后都觉得辛普森被判错了。
我觉得并没有,检方的证据是多,但是构成逻辑链条的最重要证据已被证明无效。
第一是dna,第二是手套。
一直没被找到的凶器和莫名其妙的执法者直接为本案盖棺定论。
其实我也是一知半解,就是看了看英文维基罢了,照顾一下不懂英文的同学看完这片你们大概觉得这角色这辈子别想翻身了,但事实上媒体的评价是,自从此案后,MF也可算是人生赢家,经常上电视和电台现身说法,写了好几本畅销的刑侦书,其中一本写于1998年的 Murder in Greenwich 推断1975年悬案的凶手是Michael Skakel,后者于2002年定罪,这书也改编为电视电影,所以不得不说,这人作为警察能力是很出众的。
关于本案,他认为OJ被判无罪,警方和检方都有责任,一些重要证据,比如他笔记里写到的门上的清晰血手印,因为管事的没有读他的笔记,结果被毁了。
他引用第五条回避问题是因为感到自己已经失去了检方的支持,在问到是否虚报栽赃的问题时,他按照律师的建议引用第五条回避。
至于录音带内容,他称是受到误导,本身也为了配合对方写书,后来的调查显示他在录音带中诉说的内容很多是瞎编(17/29),有些是过度夸张,比如一个案件是一个嫌犯轻伤,他说打死一个重伤三个……他过去的少数族群同事对他表示支持,认为他不是种族主义者。
这些带子比较重要的是揭露了警局内部对女警的歧视迫害而不是种族问题。
本剧集播出时,他表示自己不会观看,因为剧组没有联系检方获取信息。
https://nypost.com/2016/03/06/why-this-lapd-detective-wont-be-watching-fxs-o-j-series/
说实话,作为一名法学生,辛普森案件是作为程序正当必学的一个案件。
看了这个剧之后,才发现,远远不止程序正当这一个。
当然,种族太多人讨论了,我来谈谈对其中的性别歧视。
其中最大的女主当属香蕉姐演的检察官。
她演的全身都是戏!
一个字,好!
从一开始自己陷入离婚官司,之后因为陷入辛普森案这个世纪案件,被迫成为公众人物,被人评价发型,提及育儿问题,还有报纸的各种报光。
看得时候真的很气愤。
这就是赤裸裸的性别歧视。
这个时代性别平等要做的事可比种族平等多得多。
试问,有男的会被问发型问题?
为什么问女的都是关于什么外表之类的问题。
育儿问题?
这是为什么,我想应该是当代过分强调女性在家庭的责任,一个女性在家中照顾孩子是应该的,而一个男的在家中帮忙扫扫地就是好男人?
哇,这个标准可以很明显看出了。
正如前面所说,性别平等还要做的更多!
从未有一部律政剧,对整个罪案有如此完整深入的展现。
整部影片,用10集的时间展示了为什么辛普森案必然会有这样的最终判决。
检方在一开始是傲慢的,自以为胜券在握,并没有很逻辑严密的时间线,也没有仔细检查证据、证人是否毫无瑕疵。
然而比这更可怕的是,警方在处理证物时的疏忽和随意,关键证据几乎都被反驳,所以陪审员在达成最终决定时都同意,不管你是否认为辛普森有罪,这场对辛普森的审判都无法证明辛普森有罪。
所以辛普森最终被无罪释放。
除此之外,在好几集的开头都有关于种族冲突和黑人受歧视的情节,这也是为什么辛普森的主要辩护律师之一的黑人律师约翰尼柯克伦,能够通过煽动种族情绪,将一个谋杀案几乎变为种族歧视与陷害案而处处压制检方,这也是辛普森获得无罪判决的一个重要原因。
多么讽刺,那么多无辜的黑人,正义无法得到伸张的累积,在辛普森这样一个成名后竭尽所能摆脱黑人身份混迹于上流白人社会的体育明星这里得到爆发,并最终使他得益。
说到歧视,这部剧里还涵盖了另一种歧视,即性别歧视。
对检方主控官玛莎克拉克。
前三集,这位强势、傲慢,留着奇怪卷发的检察官,我也完全喜欢不起来,甚至觉得就是她最开始傲慢听不进黑人联合检察官同事意见,很大程度上使得辛普森无罪释放。
然而,从开始庭审后,我慢慢改观。
玛莎克拉克,算是检察官里的常胜将军,但是她从来没有想到,此案会有如此大的社会关注,甚至各大电视台直播庭审。
每一天她的发型妆容衣着都会被评头论足,在报纸和电视上讨论、嘲笑、批评,说她老土,没有女人味,强硬;她为了晚上回家照顾孩子跟法官说庭审不能拖延到晚上,也被辩方律师嘲笑;更别提她那一个比一个渣的前夫,前夫一将当年他们海滩度假的裸照卖给媒体刊登在报纸上,前夫二在关键时刻上电视采访指责她用小孩当借口说她是不负责任的母亲,以此争夺抚养权。
你看,没有哪一位男性律师受到这样的攻击,这样被评头论足。
但是在这起案件审理中,玛莎克拉克最终守住了自己的底线,赢得了尊重。
是她没有迎合辩方,将谋杀案审判变成真人秀闹剧,虽然她一人无法力挽狂澜。
是她顶住所有恶意与嘲讽,坚持完成了自己的工作。
也是她不断在审判过程中呼吁,这不是一桩种族歧视案件,而是一个谋杀案,两名受害者被残忍地谋杀了才是案件的重点,虽然大部分人选择参演这出真人秀。
在这桩案件中,她有失误之处,然而她最终是尽职尽责并且正直的。
辩方黑人律师约翰尼柯克伦,一直推动黑人民权运动,为争取黑人争取权益。
他接下辛普森案件,借此吸引社会关注黑人受歧视现状,不断煽动媒体,甚至以暴动威胁要求公开警察证人有歧视言论的录音带。
这样做是对的吗?
在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的时候,是否能够不折手段?
或者说,辩护律师除了法律,是否还要遵守道德约束?
这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因为看电视的大部分人都无法感同身受黑人被歧视的愤怒,也无法否认一旦所有被告都希望辩护律师为自己竭尽所能无所不用其极。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保证没有无辜之人被错判入狱的手段。
检方必须拿出完美无暇的证据,让陪审团排除掉合理怀疑。
这又绕回到开头,辛普森案件最大失误还是警方的取证。
最后,所有围观的群众,所有人守在电视机旁观看庭审的人,都参与了此宗案件推波助澜。
是大众的猎奇心、窥探欲、以及对公众人物的狂热,让一件谋杀案审判变成了全民狂欢。
辛普森案件审判历时一年,到后来很多观众都背上了沉重的良心负担,因为在内心深处,他们知道,如果辛普森是有罪的并且逃脱了,所有人都要对此负责。
可是,后来真人秀节目大火至今,如果再发生类似案件,是否会旧事重演?
第十集季终的时候,交代了每个人的结局。
大部分案件主要参与人,都或多或少因为此案名声大噪,名利双收。
那个涉嫌作伪证有种族歧视的警官是此案件中唯一被判有罪并服刑的人。
每个人不管得到了什么,最终也要面对内心深处的诘问。
检方两名主控官之后都辞职了,辩方黑人律师无法回答“你以为你改变了黑人的处境其实你没有,你只是证明了有钱有地位的黑人可以脱罪”,辛普森无罪释放后也跌落神坛一路堕落,最终因为持枪抢劫被判了33年直到2017年才能假释。
这算是迟来的正义吗?
如果是,这个因果循环报应不爽来的还算快。
只是,受害者呢?
对的,写到这里受害者这三个字才出现。
因为,在审判过程中,两名受害者几乎完全被媒体、辩方律师、大众忽略,成了小丑一般的人物。
他们被编造了一堆或真或假的过往历史,吸毒、堕胎、滥交……这其中还有他们曾经的朋友。
受害者就是受害者,他们不是因为自己做错了什么才成为受害者,才活该被害,有罪的有错的是凶手。
直到现在这个简单的道理还是没有被普遍贯彻。
所以影片的最后定格在两位受害者的照片,下面是他们的生卒年月,一个活了30多岁一个活了20多岁,死的时候都很年轻好看风华正茂。
提醒着我们,不要忘记,两个人失去了生命,一切都无法挽回。
我事先并不知道这部剧说的是什么,也没听说过辛普森案件。
就剧情来说真的非常无聊,我看前5集的时候很想弃剧。
因为它叫“犯罪”故事啊,不是“种族”、“司法”故事,跟我想看的东西完全不同。
所以,就剧情我只能给4分。
另外电影在抗辩双方的陈词上,明显是引导了观众从心底里认为辛普森是有罪的。
这对于我们相对中立的亚裔来说,就明显感觉到司法的“不公”。
但我个人认为,疑罪从无,既然检方无法证明有罪,那就应该无罪释放。
如果问我个人,是喜欢美国的这个系统,还是本国的。
我喜欢美国的,原因很复杂就不多说了。
我不是法学生,虽然心中清楚辛普森是杀妻的最大嫌疑人,99%就是他杀的。
但是当我看到他带不上皮手套的那一刻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个案子完了。
因为辛普森与妮可是前夫妻的关系,在现场或者某些妮可的物品上找到辛普森的DNA都说服力不大了。
他们完全可能私下里有往来,或者为孩子动过手等。
所以我很支持首席陪审员说得话:“我相信这个人就是杀人凶手,但他们真的证明了他是杀人凶手吗?
”很显然,陪审团都知道他们并没有证明。
如果想要成为公诉人的话,能解辛普森案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了解检方的所有失误,提出破解辩方所有策略的方法,能在一定程度上解了这个案子,给辛普森定罪,就是一个合格的公诉人。
警方和检方权责不明,检方有权限命令警方,这就给辩方很多发挥空间,有串通执法和选择性起诉的嫌疑。
检方过于执着道德高地,失去很多证人证词,最后只能依赖间接证据,这就让辩方只要质疑间接证据就有合理怀疑。
最重要的就是当时的种族气氛,洛杉矶因为前面大量黑人暴力执法事件造成很坏影响,警方自己束手束脚,社会特别是黑人社区有很强逆反情绪,认为又是警方陷害黑人,这是曾经警方自己造孽现在反噬,不是辩方也不是陪审团的错,他们的体制性种族歧视过度执法让两个无辜的人成为了他们的牺牲品。
检方根本没有好好审查自己的证人,一个种族歧视如此骇人的警探竟然成为检方最重要的证人,检方失职,太自大了,一个如此vulnerable的证人怎么能通过一次次的prep?
而且线人有消息都打给辩方,检方资源非常匮乏,首先是知名度,同时也是洛杉矶司法部门真的很不受欢迎。
况且警方发现证据的时候只有自己一个人,很多程序不合法,这本身就是vulnerable,被辩方质疑也是活该。
辩方首先因为有钱,律师团队都是最好的人,这就是最大的优势,不能说令人不齿,只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
其次用了当时最先进的DNA论据,利用了discovery过程里的细节,不断batter检方,打乱检方节奏,让其疲于应付,找不回自己的策略和节奏。
利用了种族情绪煽动黑人社区的情绪编造故事,这对于辩护律师是家常便饭,作为一个人,这样做无可厚非,但是作为律师,先向媒体泄露庭审细节发表看法是违反职业道德的。
辩方的职责就是给检方poke holes,检方有那么多铁证却还让嫌疑人逃脱了,这是检方的失职。
说了这么多我依然不同情或者称赞辩方,这就是所谓filthy rich.检方也算聪明了,门面是女性和黑人男性,但是弱点是过度自信,八个黑人陪审员都不challenge?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完全理性的。
而且检方只顾着自己的策略,不考虑应付辩方的质疑,攻守易势,这根本就是错误的策略。
之前的法庭程序竟然有常规visitation,陪审团去案发现场考察,这简直太有问题了,非常适合辩方做手脚,施加影响。
手套这件事太致命了,visual永远比事实更有说服力,陪审团现场看见了OJ戴不上手套,本来认为他有罪也会动摇。
但是这是由于Shapiro违规tamper with the evidence, 知道手套戴不上,所以辩方才顺着检方的要求,如果他们事先不知道手套戴不上,肯定拼命反对,这样怎么看都是有罪,所以一切都归功于Shapiro的违规。
这肯定是不对的,但是他已经这么做了,只能说检方倒霉,因为这个想法非常好,只要OJ戴上这双凶手戴的手套,基本上就板上钉钉了,结果谁知道戴不上。
所以为什么戴不上?
这双手套基本认定就是Nichole买的那双,或许她买回来OJ试了不合适就一直没戴,当晚顺手想找一副手套掩盖指纹就拿了这一副。
也或许如检方说的,他故意僵直手指装作戴不上。
但是他事先已经知道戴不上了,应该不会假装这么用力。
DNA当时是新兴技术,陪审员还不了解它要怎样才能算被损坏,其实很多程序就算不合规也不可能损坏DNA,检方当时也不了解这个,所以没有反驳。
这个法官其实非常liberal非常中立,在录音带的裁决上很明显表现出来了,所以只要检方好好证明自己的事实,就很有利,结果没抓住机会。
检方结案陈词,详细描述了Nichole的遇害过程,这时OJ默默哭了,这很明显是悔恨的泪水,如果这是一个无辜的人,听到自己爱的女人被这样虐杀,更多的是愤怒和震惊,但是默默流泪,只能说是愧疚悔恨。
错在检方,正义是需要过程的,就算你站在正义一边,你要用尽方法证明你是正义的,很显然,检方没有用尽所有方法,这是对受害者的不尊重。
谁都知道凶手是最不尊重受害者的,但我要说,这样一个遗憾检方有重大责任。
真的受不了黑人了,整天比比自己多受歧视。看了3集真的是够够的。明明黑人自己也是双标的够呛
鸡涩斯 拍的一整个tragedy。。这么好的题材拍的像作秀 一个笨里笨气又滑头的作业
弃剧
逃脱了法庭的审判,逃不脱社会的审判。所谓的梦幻团队,不过是一群巧舌如簧,毫无廉耻,黑白颠倒的“魔鬼代言人”。体系之胜,人民之耻。
OJ辛普森自己是不是凶手他心里没点B数么?
没意思半集弃
为什么会评分这么高?
主创倾向性很明显了。oj的演员太烂了,首先外形气质不行,没有明星运动员的样子,再个不知道是演技还是剧本的原因,让人难相信他有那么大魅力。然后整个剧的感觉就是很努力还原,然后所有人用力过猛,然后我奇怪与其看一群人拼命试图还原,为啥不直接看纪录片去,毕竟当年所有过程都有影像记录。
很艰难看完,就一直歧视歧视,本来不歧视黑人,看完之后反而相信oj就是凶手
看了第一集,发现不对我胃口,期待颇高,大概弃剧了
上过法学院的哪个不知道这案子啊。细节拍得很到位,够dramatic又不招人烦,各方视角都有照顾到。不过豆瓣的小朋友啊,已经到了不知道David Schimmer和John Travolta是谁的年代了吗?
真的差劲
叙事分的太散了,也不像纪录片。开局就是宏观的外聚焦视角,有点考验我的耐心,然后好不容易感觉有点起色,又开始分散……一件简单的事多视角重复叙述。逐渐变成老太太的裹脚布→_→。
前两集难看死了,后面进入法庭的部分不错。OJ的演员选角太诡异,中气不足的说话声音哪像个运动员?延伸到今天,2017年了,OJ的抢劫案也得到了保释。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要找暴力倾向的男朋友。。。
美国陪审团权利这么大吗?我们这边咋没听说有这玩意?辛普森死里逃脱,居然不洗心革面,最后因盗窃抢劫入狱33年,也真是可笑。剧情总体繁琐冗长,不太吸引人,没有想象中的唇枪舌战,把审判部分剪的支离破碎,完全可以删减成5集。
404th 强忍着看完了。这部剧里黑人的厌恶程度,与不分青红皂白撒赖放泼只看立场不讲事实,只因喊了几句“我爱中国中国第一”的口号,就被国人追捧,随即将过错撇得一干二净的司马南之流,有过之而不及。
一个世人皆知的历史事件亦可成为扣人心弦的叙述作品。这部关于美国世纪审判的作品有点有面地展现了美国在种族、女性和司法问题上许多深深的裂痕,因此其结论是悲观的。它一集一个主题的结构是聪明的,让它能在保持大方向的时候细致刻画事件细节和人物,故而诞生了出色的聚焦控方女检察官的第六集。
我看了个啥呀…
严肃、冷静、真实还原中也带着创作者自己的意图:批判一切,几乎对每个参与者都不留情面。P.S.屈伏塔那张拉皮脸真是令我唏嘘。
三跳大结局~